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bennyeve 公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加强成本控制,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学校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所指车辆指学校的办公用车。
第3条权责单位学校的办公用车由办公室管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填单审批后报后勤处。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4条校属各部门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公车使用申请单》。
广州市内(含增城、从化)经分管领导审批,广州市外、广东省内经校长(或董事会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出车。
广东省外原则上不安排公务车接送,由外出人员自行乘坐交通工具,并按照财务处有关规定报销。
第5条以下情况之一方可申请用车:1、学校副校长及以上级别领导公务外出,原则上在广州市范围内可派车,特殊情况需到广州市外出差的经学校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出车;学校校长广东省内可派车,其他地区原则上自行乘车外出公干;2、3人以上集体外出公干;3、教职工携带30公斤以上公物外出公干或大宗物资采购;4、财务人员存、取大额现金者;5、学校重要出访或重要接待用车;6、需到3个以上部门联系工作者;7、处理突发事件;8、招生用车;9、学生患突发性疾病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可派车,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通知司机,司机立即执行送往医院,第二天由学生处补办用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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