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rowangyi 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促进技术创新和生产力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大专院校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第一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4.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二)业绩成果41061“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