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阳衡伟 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品管理,防止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食堂设施与环境卫生第四条:学校新建、扩建、改建食堂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建设。
第五条:学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要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从业人员更衣室、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粗加工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和餐具洗刷消毒间。
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防腐以及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
第六条:村小食堂的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乡镇完全小学、中心小学和县属小学食堂的使用面积(含职工餐室)不得小于40平方米;乡镇初级中学(含分校)和大多数学生住校就餐的县属中学,原则上每250至300名就餐学生设一个食堂,每个食堂的使用面积(不含职工餐室和学生用餐场所)不得小于
学校食堂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