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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1、甲类:闪点<28℃的液体。爆炸下限<10%的气体。

2、乙类:28℃≤闪点<60℃的液体。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丙类:闪点≥60℃的液体。可燃固体。

4、丁类: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戊类,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 5% 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 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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