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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托运规定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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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托运规定容量

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每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总的容积不能超过1升。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大量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可以随身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乘机限制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的种类:

(1)液体饮品:如矿泉水、茶水、碳酸饮料、牛奶、酸奶、果汁等;

(2)洗漱化妆用品:如牙膏、洗发水、沐浴露、润肤露、剃须泡沫;

(3)凝胶用品:定型水、啫喱水等;

(4)药品:如眼药水、口服或外用药液、喷剂等;

(5)液态食品:甜面酱、瓶装罐装罐头等食品;

(6)气雾剂:喷雾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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