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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列传原文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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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列传原文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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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商鞅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之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

民怪之,莫敢徙。

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

”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

民信之,卒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

于是太子犯法。

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

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

”明日,秦人皆趋令。

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

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2译文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还没公布,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命人)在都城市场南门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头,招募(能)搬到北门的人,给予十金。

百姓看到后对此感到奇怪,没有人敢去搬木头。

(商鞅)又说:“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金。

”有一个人搬了木头,就给了他五十金,以此来表明没有欺骗(百姓)。

变法令颁布了一年,秦国百姓前往国都控诉新法使民不便的数以千计。

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

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

”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

新法施行十年,秦国出现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

这时,那些当初说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来说新法好,公孙鞅说:“这些人都是乱法的刁民!”把他们全部驱逐到边疆去住。

此后老百姓不敢再议论法令的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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