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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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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杀

为什么古代仗刑几下就能打死人?

为什么古代仗刑几下就能打死人? 这个有“潜规则”,如果想要少受皮肉之苦,就必须花银子;另外也得看仗刑的部位,所以仗刑致死那真的是常有的事情。

1. 说说仗刑这种制度。

在古代,仗刑是自由刑“五刑”(笞、杖、徒、流、死)之一,主要是行刑者用大竹板或大荆条拷打犯人脊背臀腿的刑罚。

我们从一些历史传记小说里可以了解到,仗刑轻者皮开肉绽,稍重者非死即残,再有重者当场死亡也并非稀罕。

2.为什么会仗刑致死?在封建王朝,犯人在罪不至死的时候,仗刑是普遍的刑责方式之一。

行刑的衙役扒去犯人的中衣(今指内衣)“去衣受杖”,而且男女一样,都是脱去内衣受刑。

行刑者用大木板或抽打背部,或抽打臀部、腿部。

如果受仗数目少还行,如果受仗时间长、数量多,那么很多人都会吃不消。

体质好的也许能多捱几下,体质柔弱的会被打得“五荤八素”。

有的女犯人会因为在众目睽睽之下半裸受刑而感觉羞耻,所以有时候回家之后会因受不了指责而选择自杀。

所以在古代,穷人犯法,很多人会死于仗下,而有钱人犯法,就会想方设法逃避仗责。

3.仗刑也有“潜规则”。

没错,古代官场就是潜规则盛行。

“五刑”之中,也许是钦点或是罪无可恕的犯人,会被“斩立决”或“秋后问斩”,其他四刑只要肯出银子,都会大罪化小,小罪化了。

包括达官显贵、地主豪绅,如果他们犯罪了,就会拿银子来铺路,所以衙役们自然会心领神会、“仗下留情”,而对于那些犯了王法的穷苦老百姓而言,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被打。

所以,我们无论什么时候都要敬畏法律、敬畏规则,在目无王法的社会,只能接受法律的制裁。

(欢迎留下您的观点,欢迎关注、点评。

其实,杖刑并不是致死刑。

最开始时,杖刑并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逼供”手段,比如秦朝末年赵高诬陷李斯谋反,就是对其“榜掠千余”,李斯因为忍受不住而被迫承认;再如西汉初年,赵国丞相贯高阴谋刺杀刘邦失败,刘邦对其“榜笞数千”,逼他交待幕后主使。

由此可见,杖刑致死率并不高,否则也不会被用作逼供手段了。

虽然杖刑在秦汉时期就已经广泛应用,但直到隋唐时期,才被列入五刑之一,成为正式刑罚使用。

历朝历代统治者对杖刑的控制十分严格,比如规定“杖”的材质是竹或荆条,长度为三尺五寸,大头直径三分二厘米,小头直径二分二厘,行刑的部位也从北部改为更容易经受皮肉之苦的臀部和大腿部。

此外,对杖刑的使用次数也有限制,总数不能超过3次,每次间隔需要20天,总杖数不能超过200,而且杖刑过程中不得换人、不得集中在同一个部位。

这么严格规定的目的,就是担心这个比“徒、流、死”轻的多的刑罚,变成致死之刑。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地方官吏出于私心抑或为了向被行刑者收取贿赂,往往会采取一些非常手段来加重杖刑的程度,比如采用未经刨削的毛竹板,或者故意击打同一处部位,甚至直接击打头部,如此几杖即可致人死地。

明朝正德年间的太监刘瑾专权时,就是通过私下更换工具,故意重击腰部等方式,对曾经弹劾自己的南京给事中戴铣施以杖刑,结果仅仅用了30杖,戴铣就被活活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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