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是哲学概念,不是法学概念。
从法学理论上讲:法律是价值判断,法学是事实判断。
法学是一种价值判断的设问不成立,应当是法是一种价值判断,具体分析如下,供参考:法学的概念法学并不是法的本身,可以理解为研究法的方法的学问,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
如,比较法学等。
定义法的概念的价值判断定义法的概念是价值判断,具体的法或者法律体系是良法,或者恶法则有具体的价值判断。
从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以法的概念区分出两种基本立场,即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和非实证主义或自然法的法的概念。
所有的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和道德是分离的。
所有的非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结的。
法的价值法是调整人的相互或交互行为的,法作为“人造物”必然内含着人的价值,也必定能够有助于人的价值的实现。
一方面,法作为社会事物自身能够促进和实现人的价值;另一方面,人们在理性上希望法能够促进和实现人的价值。
人既是自然物,更是理智的存在者。
法能够以及促进和实现的人的价值是那些人类理性基于对人的实践的认识而所作的人应该珍视的、尊重的判断。
但是,这些判断或观念并不都是法能够以及应该促进和实现的。
秩序、自由、人权与正义等是法能够以及应该促进和实现的价值。
关于真理的判断长期以来,人们习惯的认为,真理是客观存在,科学就是真理。
现实状态是,人们认识真理也是价值判断。
科学的价值判断受认识的局限性影响,以及人们应对自然的迫切性,人们在一定时期对自然科学的判断也是基于价值。
如,对天体运行的相对论等;又如,疫情防控时期对治疗方法的选择等。
社会科学更是如此。
社会科学的研究更是受社会集团的利益影响,社会科学得出的结论更是价值判断。
如,社会制度的选择等。
以事实为根据的判断本悟空回答试图解决的问题之一,是法律决定(包括判决)以事实为根据。
法律决定依据的事实,是证据证明的事实。
法律人在一定的时间压力下必须要作出决定,证据证明的事实与客观事实可能有一定的距离,允许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存在一定的差距具体合理性。
以法律为准绳的判断本悟空回答试图解决的问题之二,是法律决定(包括判决)以法律为准绳。
该问题涉及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适用问题。
为了将法律原则的不确定性减小在一定程度之内,一般而言,需要对法律原则的适用设定严格的条件。
同时也涉及到法律漏洞的填补问题。
本回答如对设题者有所帮助,本文作者深感欣慰,具体内容请参考国家统一法律事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第一卷(2019),P10~29,P73~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