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这种联邦制给了美国各个州很大的权力,在联邦层面美国只有联邦和州这两级行政划分,不过到了州以下美国的行政级别划分就比较混乱,美国宪法也不管州政府以及州以下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情。
就像美国总统不能管州长的事情一样,美国的州长也不能管县长或者市长的事情。
美国各级政府的权力原则很简单,各级政府的首脑都是由他们所属区域的民众选择的,无论是总统、州长还是市长,他们都只对自己的选民负责,即便是市长和县长也没有上级,各级政府官员各管各的事情,他们相互之间也不会互相牵扯干扰。
美国的州长不能管市长和县长的事情,那他们当然就只能管自己州的事情。
美国各级政府官员都会有自己的事情,高一级官员的事情并不是管低一级的官员,官员的工作职责也不是对其他官员发号施令,他们的工作职责在于给自己的民众解决问题。
州长即便不管市长和县长,他们也有很多工作要忙,每个州都会有本州的事务。
美国的“州”更准确一点翻译实际上就是国家,每个州都是一个拥有很大自主权的“国家”,它们可以制定自己法律,划分自己的行政区划,甚至每个州都有一部分自己的税务权力,这样的权力结构让美国的州长就像是一个统治区域缩小版的美国总统。
不过我们可别小看美国的州长,论管理面积,美国阿拉斯加州州长的地盘比欧洲除俄罗斯之外的任何国家都大,论管理区域的经济体量,美国加州州长可以排在世界第五位。
所以我们不用担心美国州长会因为不能管县长和市长就没事儿可干,州政府有州政府的事情,像美国纽约市的市长还被认为是工作任务仅次于美国总统的政府官员呢。
州长要管本州的基础设施建设事务,要负责本州的招商引资工作,还要解决本州民众的教育和工作问题,总之美国的州长就像一个国家的“首相”,他们的工作也可能会很忙。
我国的政府官员都是上下级,比如省长管市长,市长管县长,县长管乡长,等等以此类推,上下级有归属关系,这是我国的政府官员制度,但是美国并不是这样,说白了,美国的州长连市长都管不住。
联合国成立50周年的时候,总部所在地纽约的市长搞了一个庆祝音乐会,当然是要邀请各国的政要或者是代表啊,很多的国家都派人过去了,但是在庆祝会上,纽约市长却把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领导人阿拉法特给轰出去了,对,你没听错,直接轰出去了,这不是打脸吗?当时的总统克林顿气得七窍生烟:好歹人家是一地区首脑,也算是美国政府的客人,这不是扇白宫的脸吗?但是克林顿就算是气得要命,也是没有办法,因为美国没有上下级,而这又是纽约市长的地盘,换句话说,连克林顿都是请来的客人,而非是主人,克林顿只好一个劲儿向阿拉法特道歉了事。
这个例子大家看懂了吗?在美国,一个市长都可以不拿总统当回事,这也是美国的行政特色——地方自治程度极高。
在美国,大到州,小到镇,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自治权,其行政长官都是平行关系,而不是我们已经司空见惯的上下级或隶属关系。
也就是说,美国的县长、镇长和州长都是同级的关系。
在美国的行政关系中,所有的市长、州长都是不怕总统的,他们秉承一个原则——我的权力不是你给的,除了法律和本区的老百姓,谁都影响不了我的乌纱帽。
美国的法律也是细致到了极致,甚至于你一举一动在法律上都是可以查得到具体规章的,只要不违法,随意,违法了,就是对不起了。
他们都遵从美利坚的宪法和各州的法律法律,依法执政!看似一盘散沙的美国,其实他们都有一个核心,没有主义,没有思想,没有理论,这个核心叫宪法!同时,三权分立的制度有效防止了政府的滥用权利,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衡,政府的一切都在监督下运作。
因此政府的职能更多的是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包揽一切。
美国的联邦、州、县、市都没有上下级关系,行政长官不是由上级任命,都是各自对选民负责。
但是在一些公共事务与税收方面,又是紧密合作的关系。
美国的行政区划可分为州、县、市。
但是行政事务则各负其责。
州长并不能够任命市长与县长。
所有的行政长官都是由选票制度产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