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大家看过电影《寻枪》吗?男主角姜文是个乡下民警,由于工作太忙,是穿着警服带着配枪,赶去参加了妹妹的婚礼。
结果婚礼期间,他又被人灌得大醉。
一个乡民刘结巴因家人喝假酒而死,要向假酒厂老板周小刚报仇,就顺走了姜文的配枪。
而姜文发现枪支丢失后,大惊失色。
因为丢枪对于民警来说是大事。
只要丢了枪,无论你立功多大,就会被当场停职。
具体责任还要看枪支是否能够找回,以及枪支是否造成重大后果来看。
而姜文其实的最大问题是,他没有及时上报自己的丢枪的事件。
当时镇派出所所长去市里开会,但其他领导总有。
姜文可能是想自己试图找回来,所以拖到20个小时后所长回来,才汇报。
这是非常严重的事情。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第十条人民警察佩带枪支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发生枪支丢失、被盗抢或者其他事故,应当立即向所属配枪部门、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
还有呢: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刘结巴盗枪以后,开枪误杀了厂长情妇李小萌。
显然,这个后果是非常严重了。
姜文如果不是最后被刘结巴开枪打死,肯定是要倒霉的。
最低程度也要开除公职,开除党籍,一般来说还要短期坐牢,毕竟出了人命。
其实,如果有人刻意来偷到民警枪支,肯定不是好玩的,就是为了拿枪去作案的。
而持枪作案基本就是杀人放火之类,全部是大案。
因为持枪本身就是重罪,更别说持枪作案了。
萨沙听说过一件事,不保证百分之百准确。
大概是2006年,某派出所两位民警一大早出任务,期间车子坏了,只能下车修理。
一个警察嫌佩戴的54式手枪碍事,就取下来顺手放在汽车的顶上。
这是郊区公路,附近也没有住户没有车辆,又是凌晨,不可能有人跑来偷枪。
没想到,两人修好车以后,这个民警忘了自己把枪放在车顶了。
等到回到队里,他才想起来,急忙去检查,发现枪早就没了,应该是颠掉了。
这下不得了,民警吓得急忙上报。
因为民警所在城市比较特殊,派出所所长吓得急忙上报市局,市局赶快上报公安部。
当时全市民警都动员起来,连夜进行搜索排查。
民警沿着那条公路一米米搜,哪里还有手枪的影子。
万幸的是,第二天中午就有人把枪送到派出所了。
事情是这样的。
一个住在郊县的坐台小姐,也是凌晨才下班,自己骑小摩托回家。
结果突然车子压到什么东西,差点翻了车。
小姐下来一看,是一支手枪。
女人不懂枪,以为是哪个孩子丢在路边的玩具枪。
看这个玩具枪做的还挺不错,小姐就顺手带走,准备回去给自己小外甥玩。
回家以后,她就睡觉去了,醒来以后也忘了这事。
到了第二天下班,她才想起来,回家拿了枪,送到外甥家去。
小姐的姐夫当过兵,当时在家,顺手接过玩具枪。
这一接,姐夫毕竟是过来人,顿时觉得不对,因为这枪很重,不像是玩具的。
姐夫虽当过兵,却也没玩过手枪,不知道真假,就仔细研究。
结果卸下弹匣,发现装了好几颗子弹。
姐夫当兵时候,好歹接触过子弹,立即认为这是真的子弹。
这下一家人吓得不轻,赶忙问小姐从哪里搞到的。
小姐照实说了,姐夫带着小姨子赶忙到派出所,将枪支交回。
于是,这枪失踪了1天多后,没有出什么事就找到了。
据说派出所很感激,还给小姐送了锦旗。
因为没出什么事,这个民警应该也没受到什么严重处分。
那是10多年前,现在民警的枪支管理相当严格的。
大城市普通民警,一般是不携带枪支的,有的110里面也没枪。
给大家介绍两起真实发生的丢枪案件,反正都是上过新闻的,并非杜撰。
上世纪90年代,甘肃一个派出所副所长的办公室被人盗窃,其放在办公桌内的一支六四式手枪不翼而飞。
随后经过多方查找,但始终没有查明失枪的下落。
由于该手枪并不是当事人因个人失误而丢失,而是办公室被盗窃。
原则上,这个副所长也没有出现太大的过错,加上失踪的手枪也没有出现。
随后的处分环节,当事人被记大过并被免职,离开原单位之后,他又被调往当地的看守所。
当然,在后期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对于这个副所长的调查也没有完全停止,因为调查人员想确认失踪的手枪是否还在他那里,但经过多年的观察,没有发现丢枪被其隐藏的证据,所以当事人在新单位一直相安无事,运气好的话可以一直等到退休。
可偏偏几年之后,悲剧就发生了!在手枪失踪的一年之后,当地发生过一起涉枪案件,两名受害者被凶手使用六四式手枪开枪打死,但凶手和其使用的手枪一直没有被警方找到。
又过了一年,当地再次发生枪案,有四个人被六四式手枪打死,但两起枪案始终未找到凶手,其使用的手枪也没有被发现。
直到2003年,一个叫杜尧峰的持枪罪犯因杀人而被警方围捕时,在其开枪自杀之前,他说出了真相:之前那两起枪击案是我做的!而更大的真相是,随后检查这个罪犯遗留的枪支,发现他的手枪就是当年派出所丢失的枪支。
后面的事自然就很悲剧了,那个几乎已经相安无事的原副所长,直接进去了!因为经过调查发现,他跟这个姓杜的早年竟然还是朋友关系。
这件事相信很多人都还记得,因为这件事至今还有很多的疑团,具体因为啥,大家可以自己查询资料。
16年前,西南某省的一个民警在晚间外出值班,根据需要他携带了一支七七式手枪和六发子弹。
半夜左右,在任务执行完毕后,因一个休假的同事喊他吃饭。
他将警车停在吃饭附近的某个地点,为了安全起见,他把自己的手枪放于车内而并未随身携带。
但由于乐观地认为没有人胆敢盗窃警车,这个人竟然未对车进行上锁。
直到饭后,他与同事准备开车返回单位时才惊讶地发现,车内的那支七七式手枪和子弹竟然已经没了。
随后,相关单位展开了长达两个月的寻找,但始终没有失枪的下落。
不过在此期间,当地也没有发生枪案,可以判定这支手枪并没有引起难以想象的后果。
事后,当事人被单位开除!直到两个月后,根据举报,当地某中学的一名学生曾经玩耍过一支真枪,相关单位随后对其进行控制并找到了失枪和一发子弹。
根据这名中学生交代,事发当天,他在附近的一处网吧玩耍,出来之后因天气较冷,看到旁边有一辆警车的他便走了过去,想向警察借一件衣服穿。
可打开车门后才发现车内无人,但有一支手枪放在座位附近,脑袋发热的这名中学生便将枪支和弹药拿走。
后来出于好奇,又去郊外的树林里往树上打了5枪。
这件事的处理结果相对较轻,虽然当事人失去了工作,并且失去了令人羡慕的身份,但比较前面的那个人,他算得上是幸福了!毕竟他只是没有了工作,而不是进了班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