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站在人伦道德的立场上,荆轲要剥夺他人的性命虽不至于是恶魔,但也不是什么正义的化身。
但如果站在自身处境的立场上,为了自身或一个群体的安全前途上着想,荆轲又肯定是正义的化身。
首先,从人伦道德的方面看,无论怎样剥夺他人的性命,都肯定不是正义的化身。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都是要被尊重的。
无论什么人在什么时候,有什么借口都不能轻易地剥夺他人的性命。
秦王赢政,为了自身的利益。
也是为了完成自己的政治野心,发动了统一六国的战争。
造成了生灵涂炭、民怨载道。
人民被野蛮地杀戮,秦王赢政犯下了滔天罪行,罄竹难书。
也使六国的人民对他恨之入骨。
为了阻止秦军的进攻,保卫自己的国家不被侵犯覆灭。
燕国太子丹,选派侠士荆轲去刺杀秦王赢政。
这种行为,用今天的人伦道德的观点看。
是以暴制暴的行为,是不提倡的。
纵然秦王赢政罪不可赦,但他自身作为一个个体,也是有生命权的。
也不应提倡用刺杀他的方式,去结束他的生命。
并且以暴制暴只能带来更大的暴力,人民反而会遭到更大的杀戮。
最终也会得不偿失。
其次,从自身处境的立场看,荊轲刺杀秦王的行为。
又是一种正义的行为。
作为将要被屠杀的人民,有理由用各种方法去保卫自已的生命。
如果在正面战场上,不能阻止秦军的进攻。
就会考虑,各国互助联合抗击秦军。
如果还是不行就会退而求其次,用刺杀秦王赢政的方法。
来阻止延缓秦军的攻击。
就是在这种形势下,燕国太子丹选派荆轲去刺杀秦王赢政。
当“图穷匕首见"的那一刻,秦王赢政躲过了被刺杀的命运。
而荆轲的命运也就此终结,但荆轲也成为了人民景仰的英雄人物。
并且荆轲在这里,也被看作是正义的化身。
所以,荆轲刺杀秦王赢政的行为,要从两方面来分析。
用今天的人伦道德的观点看,是不提倡用以暴制暴的方式来结束一个人的生命。
而用荆轲当时自身的处境来看,荆轲去用刺杀秦王赢政的方式。
使六国的人民免遭受秦军的屠杀,又是一种正义的行为。
虽然没有成功,但也应当被作为英雄让人民去景仰。
并且在这里荆轲也应是一种正义的化身。
两军相对,各事其主,刺客作为战场之外的第三方势力,效忠于自己的雇主,本没有什么立场而言。
但就是因为始皇帝过于残暴,执敲扑而鞭笞天下,才让这次刺杀行为有了价值判断的走向。
荆轲为人,忠于自己的雇主,舍生忘死。
樊於期为了这次刺杀的成功,不惜自尽献出头颅也是让人钦佩。
燕太子丹礼贤下士,也让人颇有好感。
这几重情感因素累加在了一起,就自然让人同情。
这一点在后世的史官和文人中体现的最为明显,赞扬荆轲的诗词绝对要比秦始皇的要多。
正如同《战国策》所记载:“燕太子丹曰:愚以为诚得天下之勇士,使于秦,窥以重利,秦王贪其贽,必得所愿矣。
诚得劫秦王,使悉反诸侯之侵地,若曹沫之与齐桓公,则大善矣;则不可,因而刺杀之。
彼大将擅兵于外,而内有大乱,则君臣相疑。
以其间诸侯,诸侯得合从,其偿破秦必矣。
”从中可以看出,荆轲刺秦是太子丹的政治图谋,但是荆轲前后有田光自杀请荆轲出山,后有樊於期自刎为荆轲扫清障碍,这就使得政治图谋包上了一层忠义仁侠的外衣,所以为后世传唱。
而图穷匕见也并非是完全的贬义词,意思是比喻事情发展到最后,真相或本意显露了出来。
这当中的价值取向并不明显,而且加上秦国当时步步紧逼,燕国弱小而步步退让,荆轲作为小国的代表,作为反抗强权的典型,虽然算不上是英雄,但也绝对不是恶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