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是文言文当中最为常见的一个虚词。
它的用法很多,主要有以下三种:1.代词。
(1)第三人称代词。
译为“他、它、她(们)”等。
①具答之。
(陱渊明《桃花源记》)之:代指桃花源人。
②彼竭我盈,故克之。
(《左传·曹刿论战》)之:代指齐国军队。
③又数刀毙之。
(蒲松龄《狼》)之:代指狼。
(2)指示代词。
译为“这、此”。
如: 入之甚寒.。
2.助词。
(1)用在定语和中心语之间,译为“的”。
如: 以君之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2)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有舒缓语气的作用,可不译。
如: 虽我之死,有子存焉”(《愚公移山》)。
“之”可不译。
(3)用于倒置的动(介)宾短语之间,是宾语前置的标志。
如: 何陋之有? 正常语序为“有何陋?”(4)用于定语与中心语之间,是定语后置的标志。
如: 马之千里者。
(韩愈《马说》)即:千里马。
(5)补足音节,没有实在意义。
不译。
如: 久之,目似冥,意暇甚。
(蒲松龄《狼》)3.动词。
译为“到,去,往”。
如:吾欲之南海,何如?(《为学》)
作助词,相当于"的"如"人之初":作代词如"知之为知之;作动词相当于"到"如"沛公引兵之薛"(汉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