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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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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如何计算

残保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计算公式为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而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除此之外,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

残保金如何计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莞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申报年审时间:2018年年审时间8月31日截止(自2019年开始,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申报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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