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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传染病防疫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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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传染病防疫情报告制度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2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胡凯敏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要求,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员设置1、马风富校长为————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实践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2、学校设置马晓玲为兼职疫情报告人。

3、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报告人和校长报告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实践报告工作;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3、负责检查指导全校的学生晨检及消毒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1、在同一个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烧(37.5度以上)、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6(三)学校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具体实施,将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常规业务工作范围,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性检查,指定专人负责查验接种证工作。

负责健立学生预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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