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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其所与的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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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其所与的与

《道德经》里:“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应作可解?

对于“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

”这句话,传统解读是这样的:不离失本分的人就能长久不衰,身虽死而“道”仍存的,才算真正的长寿。

这种解读,猛一看高大上,细思却惘然!本分的人就能长久不衰???身死了还能叫长寿???这不是胡扯嘛!这种解读犯了一个根本性的错误就是,没搞明白《老子》是本什么书,是写给谁看的?《老子》是给统治者看的治国安邦之书。

众所周知,在周朝实行的是分封制,那时的统治者就是王、诸侯、士大夫,他们有封地,有自治权,能主导社会向左走向右走。

明白了这一点,咱们再来重新解读一下。

『不失其所者久』:一直没有丢失自己的领地(即统治地位),这才是“长久”。

言外之意,告诫统治者,你的统治地位不是永固的,你的领地是需要守护的,过度的挥霍,必定早亡。

『死而不亡者寿』:通俗点讲,就是遇到死亡的灾难,你却活了下来,这就是“寿”限未到。

万物之道,求生为上——活下来,活得更好,活得更久。

这句话告诫统治者,成为统治者,并不意味着成为主宰,而是统领一方百姓,共御灾难,更好的生存,如果迷失了自我,为私欲而鱼肉百姓,就会受到道的惩罚——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

综上所述,老子告诫统治者,你统治一方百姓,不是供你挥霍的,而是聚一方百姓之力,创造更强大的生存环境,抵抗外敌,抵御灾害,让你的种群在自然界持续生存下去……

这是《道德经》第三十三章中最后的句子。

所谓"不失其所”,一般讲就是:生,要生得其所,死,也要死得其所。

比如:鱼要想生活,就必须得呆在水里,如果离开了水,那就死到临头了,这叫生得其所;人也一样的道理,无论是生活、学习、工作都要适合于自身的条件,要活的有意义。

人总有一死,忽重于泰山,忽轻如鸿毛,所以要死得其所。

只有死得其所,才能够精神不朽,万古流芳,这就是我对“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

″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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