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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强行要学生贱卖电器造成差价损失,学生可否追讨??十万火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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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强行要学生贱卖电器造成差价损失,学生可否追讨??十万火急!!!

学校通知你卖,你可以放着不卖。你收好了,不使用就没事了。而且为什么一定要“贱卖”呢?
如果你自己根据学校的要求而去卖,从物权法上来说是你自己的处分行为,从合同法上来说是你自己签订的合同,都是意思自治的范畴,这个经济损失只能由你自己承担。学校以前的规章制度没有禁止你们使用电器,可能是学校的制度疏漏,但并非这一疏漏必然导致学生产生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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