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批文为准。
详见留服中心及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学位注册系统。通常需要:
1.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底色不限;
2. 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
3. 获得的国(境)外证书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到北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服务大厅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可前往我中心6层服务大厅内的翻译公司办理翻译;如前往北京CBD认证验证办公室和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可直接选择同处该办公大厅的翻译公司进行认证翻译。每份认证翻译均需额外提供一套证书的复印件。翻译件将在翻译完成后直接转入认证程序,无需现场等待翻译结果。) ;
4. 本人有效护照或户口薄的身份页原件和复印件;
5. 2015年09月(不含)前入学的学生,需提供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
如果只是2+2不一定算合作办学,而是联合培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