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至少1张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1份如实、完整填写并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V.2013)。
(三)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
(四)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法国国籍者,如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法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法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五)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六)大使馆、总领事馆根据个案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