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审批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窗口。
2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80号)
3 申报条件
3.1 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3.2 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申报材料
4.1 筹设申报材料:
⑴申报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⑵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⑶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
⑷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⑸属捐赠性质的资产经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4.2 设立申报材料:
⑴筹设批准书;
⑵筹设情况报告;
⑶学校章程;
⑷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决策机构组织人员名单;
⑸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6、校长、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5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