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您入境香港海关时,官员会在您的港通证上盖日期戳,如2月28日入境,要在2月15日晚24时前离境。如果15日晚24时前未离境,您又不能合理说明滞留的理由。有些理由是可以被理解的,比如出现急症需在港医治,有香港医院的证明。或其它原因,我曾因台风滞留过1天没问题的。如无正当理由,将被视为非法滞留会有罚款,下次访港会有限制。
2. 在港期间克多次往返澳门,不需要再次签注。也就是港澳之间是免签的,而且不会耗用您港通证的访港次数。还可以再告诉您一个窍门。就是您可以在2月8日入境香港,在2月14日前往澳门并于2月15日返回香港后,再多在香港呆一晚然后16日返回内地也没问题的。因为香港政府规定旅客再次抵港日是先前逗留期限的最后一日,入境处将给予额外一天逗留期限,允许旅客过夜后第二天返回内地。
有问题可追问,祝您旅途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