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这些说明只是基本的条框而已,说白了这些规则的目的就在于核查整个事情是不是靠谱,即:这家企业是否要去美国设立公司并有能力持续运营,以及你本人是不是真的在这家公司工作并要去美国拓展。
考虑到你这是假的,所以你自己衡量是否背景经得起推敲。
另外 L-1 只能让你人到美国开始建立海外分公司,并不能直接帮你获得绿卡。L-1 持有人确实可以直接通过公司来申请 EB-1 分类的绿卡,比较快捷,但前后仍然是需要两年时间周转的,在这个过程中,你确实能够在海外成立这个分公司并表现得运营良好吗?
再次提醒:如果一旦被发现作伪证提供虚假材料,你和你的朋友的公司很可能将被终身禁止入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