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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韩民国大使馆的部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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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韩民国大使馆的部门业务

一、落实两国政府间协议和共识,推动两国合作伙伴关系全面向前发展。
二、联系和协商两国领导人互访事宜,协调和协助接待工作。
三、促进两国政府、议会、政党、学术和社会友好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四、办理两国间的有关接洽、协调、磋商和交涉事宜。
五、处理国际和地区组织及多边合作事务。
六、介绍和宣传中国的发展情况,增进中韩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七、推动两国新闻媒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办理新闻采访,记者赴华常驻和短期采访事务。
八、建设和管理使馆网页。发布使馆消息、评论。 一、与驻在国军方保持联络与沟通,推动两国军事关系发展。
二、协商联系两军互访事宜,协调和协助接待工作。
三、促进两国军方有关单位和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四、宣介中国国防政策和军队发展建设情况,促进两军了解与友谊。 一、颁发签证、护照、旅行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及签注。
二、办理公证、认证。
三、华侨事务。
四、领事保护。 一、促进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制定、落实和执行。
二、帮助和推动两国对口专业部门间开展科技合作和交流。
三、协助和促进两国民间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
四、推动两国产业合作。
五、发展和保持同韩国的科学、经济、技术部门,政府机构和研究所、开发中心、公司、企业、大专院校等的密切联系。
六、促进两国科技主管部门高层领导互访,加强两国科技部门之间的友好关系。
七、介绍中国科技、经济发展情况、宣传中国的改革开放形势及经济建设和科技创新取得的成就。 一、积极促进两国文化主管部门高层领导和文化名人之间的互访,努力增进和加强两国文化部门之间的友好关系。
二、为中韩两国文化委员会定期会议及制定中韩两国年度文化交流计划准备和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积极引进驻在国的优秀艺术成果和先进文化产业成就。
四、积极向驻在国推出我国的优秀文化成果和先进文化产业成就。
五、促进韩国国民对中国文化的了解。
六、努力解决中韩两国文化交流中出现的问题,使中韩两国文化交流沿正常轨道发展。
七、努力了解韩国文化政策的变化和对外文化交流的现状。
八、负责中韩双方在文化艺术、文物、出版、体育、卫生保健、宗教、广播电视、青少年、社会科学等方面的交流。 一、中国与韩国政府及民间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教育有关的事宜。
二、对在韩国留学的国家公派、单位公派和自费留学人员以及在韩国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教师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为关心赴华留学的机关、团体和个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对曾在中国学习过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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