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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的奖学金获取比例大概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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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的奖学金获取比例大概是多少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学工部 2013-02-25
测评目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测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定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测评对象及名额:凡测评区间在本学院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本科生,均依据本办法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测评。转专业的学生,归入测评区间所在的专业参与测评。
奖学金共分为三个等级,各等级奖金及名额分配如下: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500元,评定人数占所在年级的专业人数的5%;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0元,评定人数占所在年级的专业数的10%;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500元,评定人数占所在年级的专业人数的15%。
各系参评百分比严格按该年级的专业人数四舍五入提取。
测评内容:奖学金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习成绩测评和综合素质测评两部分。
测评时间:奖学金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两次,即第一学期一次,第二学期一次。两次测评均于下一学期初进行。
测评结果:奖学金综合测评的分数M是学习成绩测评总得分A和综合素质测评总得分B之和。其计算公式为:M=A+B。
一、学习成绩测评
学习成绩测评总得分A的计算公式为:
说明:
学习成绩测评得分a的计算公式如下,其中ai为课程最终成绩,ci为课程学分:
必修课程的学习成绩测评a必修和选修课程的学习成绩测评a选修分别计算;测评区间所修的课程总门数为必修课程门数n必修与选修课程门数n选修之和。
学分重取课程、补修课程同样列入学习成绩测评的范围。
考虑到学生选修课程的不一致性,可能导致学生卷面成绩差别较大。因此,对于选修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中的课程成绩进行二次调整。调整办法:以75分为基准,将这个分数与某选修课程平均成绩的比例作为一个调整系数,学生的原始课程成绩乘以调整系数,得出调整后的成绩,作为计算选修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得分a选修的课程最终成绩。示例如下:
假设《爵士乐欣赏》和《电子商务》的课程班中各只有5名学生,
他们的课程原始成绩如下:
《爵士乐欣赏》: 88 85 81 75 78,平均成绩81.4
《电子商务》: 80 78 76 71
66,平均成绩74.2
首先计算出调整系数:
《爵士乐欣赏》课程的成绩调整系数为t1=75/81.4=0.92,
《电子商务》课程的成绩调整系数为t2=75/74.2=1.01。
然后,将课程原始成绩乘以调整系数,得出调整后成绩如下:
《爵士乐欣赏》:
80.96 78.20 74.52 69.00 71.76,
《电子商务》: 80.80 78.78 76.76 71.71
66.66。
以调整后的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算选修课学习成绩测评得分a选修。
二、综合素质测评
(一)
积分单位
综合素质测评的积分,用与学习成绩测评总得分相关联的值μ作为基本单位。μ的计算公式为:
μ=(H - L)/n
其中,H代表所在行政班学习成绩测评总得分最高分,L代表所在行政班学习成绩测评总得分最低分,n代表所在行政班级的总人数。
在奖学金综合测评中应以学习成绩测评为主,综合素质测评不应有过大的影响。因此,μ的值设定为最高不超过0.7,最低不低于0.5;凡实际数值大于0.7的均取值0.7,凡实际数值小于0.5的均取值0.5。
(二)
奖励加分
1.发表作品加分
(1)在全国、省、市级刊物或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作品的(包括科研学术论文、文学、艺术等作品,实习作品除外)按如下标准加分:
国家级权威报刊或媒体

省级重要报刊或媒体

市级重要报刊或媒体
2μ/次

1.5μ/次

1.2μ/次
①所有作品加分应有刊物或录用通知为证明,不同作品可累加计分。
②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满分计,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③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4μ。
(2)在市级或市级以下普通刊物或杂志发表新闻、文学、艺术作品的(包括科研学术论文、文学、艺术等作品,实习作品除外)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①在市级或市级以下普通刊物或杂志发表作品者,每篇加分为0.5μ/次;
②在校内网站(含院网和系网)、电台发表新闻稿者,每2篇增加0.1μ单位的加分;
③在新闻稿中发表摄影作品的,不以摄影作品的张数为单位计算,而以摄影作品附随的新闻稿的篇数为单位计算,每2篇增加0.1μ单位的加分;
④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μ。
2.在各项比赛中获得名次的按如下标准加分:
学术科技类:
获奖等级(名次)

国际比赛

全国比赛

省级比赛

市级比赛

校、院级大型比赛

系级大型比赛
一 ( 金奖 )

3μ/次

2.5μ/次

2μ/次

1.8μ/次

1.2μ/次

1μ/次
二 ( 银奖 )

2.5μ/次

2μ/次

1.8μ/次

1.5μ/次

1μ/次

0.8μ/次
三 ( 铜奖 )

2μ/次

1.8μ/次

1.5μ/次

1.2μ/次

0.8μ/次

0.5μ/次
优秀奖、鼓励奖、入围奖等

1.8μ/次

1.5μ/次

1.2μ/次

1μ/次

0.5μ/次

0.3μ/次
文艺体育类:
获奖等级(名次)

国际比赛

全国比赛

省级比赛

市级比赛

校、院级大型比赛

系级大型比赛
一 ( 金奖 )

2μ/次

1.8μ/次

1.5μ/次

1.2μ/次

0.8μ/次

0.5μ/次
二 ( 银奖 )

1.8μ/次

1.5μ/次

1.2μ/次

1μ/次

0.5μ/次

0.3μ/次
三 ( 铜奖 )

1.2μ/次

1μ/次

0.8μ/次

0.5μ/次

0.3μ/次

0.1μ/次
优秀奖、鼓励奖、入围奖等

1μ/次

0.8μ/次

0.5μ/次

0.3μ/次

0.1μ/次

0.05μ/次
注:
①体育比赛常见的1-8排名,分别对应如下:第1名对应一等奖,第2-4名对应二等奖,第5-8名对应三等奖;
②比赛级别以主办方的级别为参考依据;
③校、院级比赛包含嘉庚学院举办的比赛和厦大举办的比赛;
④参加其他院系主办的比赛获奖,按照系级大型比赛相应μ值加分;
⑤参加各项比赛,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⑥学术科技类竞赛累计加分不超过6μ,文艺体育类竞赛累计加分不超过4μ。
3.各项活动积极分子(系级及以上级别)加分标准为0.2μ/次。
①学院、各系组织开展活动的直接负责人可根据参加活动的学生的表现情况,对表现突显的同学给予一定的加分;
②荣誉称号不加分,如军训优秀学员、一二九积极分子等荣誉;
③学院或各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出勤不加分;
④学生干部参加集体活动属履行工作职责,不再另外加分;
⑤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μ。
4.担任社会工作并履行工作职责的按如下标准加分:
职务/
等级

院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系学生组织主席、系团总支书记

院学生组织各部长、系学生组织副主席、系团总支副书记、院刊负责人

党支部书记、院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系学生组织各部长、各社团社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系团总支委员、辅导员助理、院刊第二负责人

各系学生组织副部长、各社团副社长和财务负责人、各班学习委员

院系学生组织各部门干事、系团总支干事、各班班委(不含学习委员)、团支部委员

团队队长(如院系足球队、篮球队队长等)

团队副队长(如院系足球队、篮球队副队长等)、团队经理人
上限

2μ/学期

1.5μ/学期

1.2μ/学期

1.0μ/学期

0.7μ/学期

0.5μ/学期

0.3μ/学期
优秀

2-1.9

1.5-1.4

1.2-1.1

1.0-0.9

0.7

0.5

0.3
良好

1.8-1.6

1.3-1.2

1.1-1

0.9-0.7

0.6-0.5

0.4

0.2
合格

1.5-1.2

1.1-0.9

0.9-0.8

0.6

0.4

0.3

0.1
不合格

0

0

0

0

0

0

0
注:
①其中在系、年级、班级及系学生社团担任学生干部和干事的,由各系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及业绩组织讨论,确定加分;
②院级学生组织干事的加分,由干事所在部门的部长根据其工作表现酌情加分,其后汇总到学生组织主席团,由院团委统一审核后,确认加分;
③ 在院级组织担任学生干部的,由其任职组织的指导老师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及业绩酌情加分,由院团委统一审核后,确认加分;
④担任学生干部或干事不足一学期的,可以根据其工作成绩考虑给予适当加分;兼任多项职务的,获得最高分的职务计分,获得次高分的职务折半计分,获得次高评分职务后的职务不再加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75μ。
5.其他加分
(1)卫生评比最佳宿舍:加分多少和次数由系内决定,每学期累计不超过0.5μ;
(2)获得国家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等等级考试证书:0.5μ/次,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μ;
(3)好人好事:无偿献血,好人好事等,0.2μ/次,累计不超过1μ。
6.迎新志愿者、运动会志愿者等各类志愿服务行为不加分。

(三)惩处
1.通报批评(以学工部和各院系发文为依据):-0.5μ/次
2.上课缺勤:-0.5μ/次
3.卫生评比最差宿舍:
-0.5μ/次
4.违反园区管理规定:大声喧哗、破坏公物、赌博、推销商品、男女互串园区等任何违反园区管理规定的情况,-0.5μ/次。
(四)综合素质测评最终得分
综合素质测评总得分B = 奖励加分 + 惩处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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