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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博士的法律博士专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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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博士的法律博士专业地位

法律学位在普通法国家之间并不完全互通。在美国,拥有美国律师协会认可的法学院的JD学位即可参加律师资格考试,但其他普通法国家的法律学位则有可能需要满足额外的条件方可应试。在其他普通法国家,拥有美国JD学位也有可能需要满足额外的条件。
在香港,持有认可法律博士学位的人,可以通过修读法律专业证书(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of Laws / P.C.LL.)进而取得律师资格,但如该法律博士学位并非由香港的法学院所颁发的话,则须要通过P.C.LL.的Conversion Examination方能入读P.C.LL.。
持有认可法律博士的人亦可应考中国大陆的司法考试及台湾的高等考试司法官律师考试以取得当地律师资格。 香港三所大学均有开办法律博士课程。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于2004年开办法律博士,是最早开办法律博士的大学,其后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于2006年亦开办法律博士,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则于2009年起开办法律博士。
香港的法律博士课程学制为两年(全日制)或三年半(兼读制),毕业者具有报读香港P.C.LL.的资格。在香港,取得执业律师或大律师资格的传统途径便是修毕P.C.LL.。
由于无需应考任何执业资格试,香港的律师执业前的专业训练主要集中于P.C.LL.和实习期当中,而法律博士则主要教授基础的法学知识,课程内容及授课目的与英国的法律专业共同试(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 / C.P.E.)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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