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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8所参照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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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8所参照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2010年教育部规定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31所院校为: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13所参照高校: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江南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天津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及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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