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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过马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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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过马路为什么

1月22日德阳一位六七十岁的老人过马路摔倒,路过的公交车要不要负责任?

一月二十二日,热心市民向媒体爆料,在德阳市区的泰山南路的斑马线上,有一位老人正躺在某辆公交车旁边,从现场看来,疑似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在接到热心市民的爆料之后,记者迅速赶到了现场,当记者到达的时候,这名老人已经被送往附近的医院进行救治,并且斑马线上,很明显的留下血液的痕迹。

有目击者讲述了事情发生的缘由,这名老人年龄有七十岁上下,当时这位老人正拄着拐棍颤颤巍巍的过斑马线,老人看到经过的汽车呼啸而过,被疾驰的车辆吓得赶紧后退,不慎跌倒,在老人倒地的瞬间,老人身后的公交车司机也赶紧刹车。

公交车司机说道,当时老人倒下去之前,先往后面倒退了两步,自己发现情况不对,赶忙停车,结果老人就正好倒在了她开的这辆公交侧的车轮前,由于老人摔下去力度比较猛,老人的头部就流了很多的血。

目前,德阳交警部门正在调查事情的经过,具体情况等待警方的核实(欢迎关注我们)

99随便语:坚守公平原则,无责者不应当承受无妄之灾。

1月22日网友爆料称,四川德阳泰山南路,一位年纪很大的老人,拄着拐棍,经由斑马线过马路。

当老人走在斑马线中段,一辆汽车未减速,从老人面前呼啸而过,吓得老人赶紧往后退,却因为没站稳,一跤摔倒。

此时,一辆公交车从老人身后通过这段斑马线。

公交车司机在老人摔倒的同时,紧急刹车。

老人倒在了公交车左侧车轮前,由于摔倒时碰伤了脑袋,地上留下一滩血迹。

此次事故的发生,谁之过?1,老人过马路走的是斑马线,这一点已经说明,老人本身是遵守交通规则的。

2,老人之所以摔倒,是由于前面的一辆汽车,违反交通规则,在经过斑马线时,未能减慢车速,并谨慎观察,礼让行人。

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从事件描述中得知,公交车司机已经尽到了上述合理注意义务。

首先当公交车经过斑马线时,车辆前方没有行人;其次,车速较慢,当发生险情时,能够及时将车刹住。

4,老人本身的行为也存在一定不妥之处,包括在受到惊吓后,突然后退,导致倒地。

公交车司机不应承担无妄之灾。

笔者认为,老人的损失,应当由前面那辆车的司机处获得赔偿,若有不足部分差额,应由老人自行承担,而不应由公交车司机担责。

(1)由前面分析可知,公交车驾驶员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慎的注意,没有过错。

(2)老人的摔倒受伤,实际上是前面司机的违章行为,以及老人的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行为的后果叠加之后,共同形成。

(3)这是一起三方交通事故,不能简单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关于此案中的无过错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对于机动车一方,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当机动车无责,且已经采取了必要处置措施的,也必须承担10%责任。

但当交通事故属于一起三方事故的情况下,其中无责的一方机动车,是否应当承担那10%责任呢?笔者认为无需承担!因为,从本质上来说,无过错责任是对行人的一种特殊救济,是保护弱者的一种体现。

假如只有机动车与行人两方,发生事故时,若全部责任都由行人一方承担,显得“不人道”。

这里暂且不提上述规定是否合理,但在本案中,受伤老人的“受救济权利”,已经由于前面一辆汽车的担责,得到了体现。

在这种情况下,再让公交车司机承担无过错责任,就是不合理的,不公平的!总结:基于公平原则,这起事故中老人的损失,应当由前面一辆汽车,老人双方承担,公交车司机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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