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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转专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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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转专业细则

四川大学转专业细则如下: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体现教育公平性原则,根据《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及学校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四川大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所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转入冷门专业或国家建设重点急需专业可适当降低对平均学分绩点的要求),且每学期所修课程学分数平均达到20学分以上者;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四)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五)符合国家制定的其他转专业规定者。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应予退学的学生;
(五)在校期间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认真的学生;
(六)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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