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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边关于法制建设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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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边关于法制建设的故事

我身边的法制故事我身边的法制故事征文写一篇1500字的“我身边法治小故事事”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故事随时发生。今天,我向大家介绍一个发生在我们家里的真实故事。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发生在我们家里的这个故事也跟“偷”有关。我的一个爷爷家有个最小的儿子,爷爷奶奶看他很亲,有什么好吃的,好玩的都留给他,他有点什么小毛病也不怎么管。上学后,我这个叔叔见别的同学经常在校门口买一些小零食吃,自己也想要,但爷爷觉得他长大了,应该培养他良好生活习惯了,就拒绝了他的要求。被拒绝了几次后,他不再开口要钱了,就擅自把茶几上的几毛钱“拿”走了。一次、两次、三次……他见爷爷奶奶没有什么反应,自以为这种行为没有被发现,就大胆地从几毛到几元钱,甚至十几元也敢从家里拿,自己吃不完还请同学们吃。其实,他的这些小动作早被奶奶发现了,她觉得不是什么大事,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没当回事。后来,他从家里拿的钱越来越多,终于被爷爷发现了,训了他几句,也没太认真。后来爷爷奶奶把钱放到他找不到地方,在自己家里找不到钱,他就到亲属朋友家里偷,因此经常受批评教育。几年过去了,他没考上学,就在家里干点活。但从小养成的“习惯”没有改掉,总是从家里偷钱、偷东西卖,在外面吃喝玩乐。后来就到哪儿偷哪儿,亲戚朋友们没一个敢招惹他的。终于有一天,他“离家出走”了,四处漂泊一段时间后,没吃没喝也没弄到钱,就在他快走投无路时,邻村一个他不太熟的朋友家办喜事,他把人家的一辆新摩托车借了出来,说是他爸爸让他往城里送点东西,马上回来,天黑之前如果没有还车,就让人家到我爷爷家里取。结果,天黑之后,朋友去他家要摩托车,他的爸爸妈妈都不知道这件事,他也不见了踪影。邻村那家办喜事的人报了警,警察找到了他,发现他把六七千元的摩托买了二千元,花了。警察把他抓进了劳教所,他在里面呆了两年,整个人瘦了一圈。他告诉我们里面很苦很累,每天干活,没一点自由!家人们见他有了这么多的感悟,觉得他应该改了!可是没想到过了一段时间,他的老毛病又犯了,因为在网吧上网没钱就偷,再次被送进劳教所。那次我跟爸爸妈妈去看他,见面时间很短,他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说对不起家人。他哭爷爷奶奶也哭,仨人哭成一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富贵与贫贱,今天我讲的这个故事使我受教育很深。法律从娃娃抓起,从小要让孩子学法、懂法,才不会犯那么严重的错误。叔叔就是因为小时候偷钱,爸爸妈妈不管,大了偷得越来越多,爸爸妈妈再管也管不住了,最终走向犯罪的道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家庭、社会都要负起责任,让孩子们从小遵纪守法,只有法律才能保护他们健康成长、维护社会良好秩序。身边的法律故事作文,越快越好!!!!!!

篇幅一:我们身边的法律无处不在,其中法律里面有着我们不可磨灭的道德行为。

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者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直到吊销经营许可证。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有许多青少年犯法的故事,前几天我从网上看到了一篇。

说一个姓陈的男孩旷课到网吧去打游戏,没有一赢过一次他旁边的一个男孩嘲笑他,气得那个姓陈的男孩拿出刀子来把另一个男孩给捅死了。

当警察来问他时他,他还在说:阿!什么!一个青少年的无知却丧失了一个祖国的花朵,至今那个男孩也不知为什么要杀他。

还有一件是:有一天,三人又相约逃课聚集到甲家中。

乙说:“今天甲生日,为了给他庆祝,咱们去网吧玩吧。

”甲和丙说好。

他们把钱凑起来一共才8块。

甲灵机一动,他对乙和丙说:“早市快撤了,我们干脆去抢那一些菜农的钱。

好吗?”乙丙随即答应说:“好”之后他们看到一个菜农在数钱,甲趁菜农没注意,就一把抢了他的钱,三人撒腿就跑。

最后被警察抓住了。

例如,有些同学拿别人的东西,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没有足够的证据乱污蔑别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偷看别人的日记、作文,撕毁他人的信件,还有侵犯别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有的同学在黑板上画上别人的肖像,同样违反了法律规定。

有的同学在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小摸,小到拿别人一支铅笔、一块橡皮,大到偷钱、截钱等等,还有的同学爱打架。

我们学校的某个班级就有2个人偷了人家2个铅笔盒。

事情是这样的: 在一个星期五,他们先去的四年级偷了一盒彩笔,他们俩又到中学楼翻窗户进去偷了人家两个铅笔盒,正好被他们的同学看见了当场抓获。

老师知道后,让他们回去反思两个星期。

这证实了法律是无处不在的,不论你做的天衣无缝但还是逃不过法律的法眼。

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所以让我们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吧! 关于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篇二 昨天傍晚,我在窗台前开始写日记了,打开窗子,那即将离开的晚霞将它那最后的一点余辉洒在了我的日记本上。

一会儿,一个有趣的事情便在我的日记本上诞生了。

然而,晚风一吹,又将日记本吹到了“前天”,前天的事情又再次“重播”在我的脑海里。

那是前天的一个下午,我没事出去散散步,可是,就在我路过一个营业性的小网吧时,只听见一阵阵喧闹声从里面传了出来。

我不由自主地朝里面走去,想看一看究竟是什么人。

当我走进网吧时,我被惊得目瞪口呆,在里面的一台电脑前,坐着两个人,在两个人的周围围满了人,看他们的概貌以及身材断定,他们大概都是三四年级的小学生。

我走近一看,只见他们电脑上面显示的,全部都是一些战争类的游戏,这些学生把音响的声音开得很大,里面不停地发出雷鸣般的声音,听起来令人毛骨悚然。

坐在电脑前的同学紧皱眉头,咬紧牙关,两眼目不转睛的盯着显示器,周围的同学们朝着这两位同学不停地喊:“加油啊,千万不能输啊,输了的话我宰了你……”他们声音很大,口齿污浊,开口就是脏话,并且唾沫四溅,有时还会拼命地敲打桌子……一但这个同学赢了,他们就会大声地边笑边说:“哈哈,算你小子还有点本事……”不时,他们还会拍案叫绝;可要是输了,就会三拳两脚打他两下,然后自己坐那儿来玩…… 面对着这些打游戏以及微观的同学们,我实在看不下去了,便走上去问:“你们是哪个学校的?一天到晚有事不做,来这种地方打游戏……”但是,他们有些人对我说的话不理不睬,而有些人则指着我,大声地说:“关你屁事,我们做什么你管得着吗?……”面对着他们这些又肮脏又无礼的言语,我无可奈何,只好摇了摇头,离开了网吧。

唉…又是一群误入歧途的花季少年,正在沿着犯罪的道路不断前行。

晚风,你来到这里,就像在为这些祖国的花朵而哭泣;你来到这儿,就像在为这些祖国的花朵而感到惋惜,那么,我想,你来到这儿,是否也能将这类的事情都随手带走,使它永远不再发生呢? 关于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篇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对于一个国家,一个家庭、一个学校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谈到“法”大家都不会觉得陌生,因为我们都生活在一个有法的社会里,然而作为21世纪的我们就要“知法、学法、遵法、用法”。

像我们这些中学生就有《未成年保护法》,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老师有《教师法》,我们只有做好自己应遵守的法律才能快乐地生活。

马路上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然就会发生交通事故。

我们生活在社会上,必然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与制裁,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一旦违反法律触犯法律,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正在成长,也是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时候,我们在面对世界时,有美好有难过有阳光有黑暗有竞争有压力,同时也在面对着社会上的不良风气。

在生活中,最常见的不守法则的现象莫非是打架、勒索、抢劫等。

举一个例子:曾有一篇报道说过,一个16岁的中学生,因为长期被所谓的学校“老大”勒索,不敢跟家长学校说,终于恼羞成怒,用一把小刀将一个人刺死,这个中学生就这样毁了自己的前途,如果这个中学生能在被勒索时会用“法”,也许就不会酿成今天的大错。

邓小平爷爷曾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而现在正在处于青少年的我们,正在懵懵懂懂,对于所谓的“法制”还只是略懂一二。

我们是祖国的未来,为了祖国的繁华稳定,我们必须选择一条正确的路,然后我们就必须懂法,必须知法,这样我们才能迈出人生的第一好步。

在我们的人生道路中,可能会有无数个诱惑在等待着我们,但是我们必须无时无刻都想着“法”,在每一次抉择之时,都要想着“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成为一个好公民。

只有学好法律,我们才能用好法律。

当我们遇到一些危险时,我们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甚至也可以维护到他人的利益。

祖国未来的事业都由我们这一代的青少年继承,将要承担依法建设国家、依法管理国家、依法发展国家的神圣使命,这都关于到“法”,可想而知,“法”在我们现代生活中是多么重要。

“法”就在我们的身边,我们是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必须做到“知法、学法、遵法、用法”当一个真正的好公民。

关于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篇四 今天,我从书上看到了《别让人民币再受伤害》这篇文章,文章中的一元纸币是这样描述自己的遭遇的:早晨还在钱包里做梦呢,迷迷糊糊中我和几个同伴被放到了一只胖乎乎的小手上。

哎呀……你那么大劲干嘛呀?我都快被捏碎了!我不停地挣扎,拼命地叫喊,可怜我整洁的衣服一下就变得皱巴巴的啦!渐渐地小主人的脚步放慢了,我知道出去的机会来了,我急切挪动我那“娇贵”的身躯,希望小主人能把我递出去,可是小主人好像没看见似的,抽去了我的好朋友,它们一张张被递出去了,有的进入了豆浆老板的口袋,有的到了卖糠人的手中,有的进入了玩具店的钱盒里…… 唯独我,仍旧被我的主人紧紧攥在他那逐渐变脏的手中,不知过了多久,小主人松开了手,我扭曲的身躯逐渐被展开,一阵悉索声之后我舒展的眉头马上又皱起来了,哎呀!疼!我的脸上被主人用圆珠笔写出了“帅哥的飞机”,转瞬间我被他折成了一架飞机,在他的欢呼声中无奈地上下飞舞起来……终于他累了,我被他丢进了他的书包,天啦!橡皮泥、卡片、弹珠、彩色笔都挤在一块呢!倒霉的我呀,在小主人的书包里经过一天的“磨练”,已经变得面目全非,看着自己潢身的伤痛,我长长地叹了一口气,默默祈祷这位“帅哥“能尽快把我送到好心人手上…… 看了这篇文章,我的脸微微有点发烫。

回想起自己以前也曾把外婆给我的一张红色的百元钞票折成一艘轮船,让它在湖里航行,把它搞得浑身湿漉漉的,然后把它捞上来晒干…… 我又看了其他的书懂得了,人民币是“国家名片”,自觉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的尊严,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每年5月15日至6月14日是保护人民币宣传月。

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在我不但自己要保护人民币,而且还要告诉同学们这样做。

我的回答希望令君满意!您的认可,是我的缘动力!期待解决您的问题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那天——我由于口渴急急忙忙的跑上了每家玛大型超市,准备买一瓶水降降温,顺便买一个牙膏,因为家里的那只已经差不多用完了。

水倒是好买,可是牙膏却碰上了难题,要么价格过高,要么肚量太少,被逼无奈我只好左右徘徊一点一步的仔细查找。

忙了一阵子以后,我总算找到了合适的牙膏,正准备离去之时,不经意间我看到超市玻璃外面好多人在顺着一个方向争先恐后的奔跑,于是我走到玻璃面前一看——天!一大群人聚集在一起,目光朝向一个方向不知道在看什么。

纳闷之中,我的脑海里迅即闪现了一行文字:出了什么事? 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我立刻以第一速度节了帐,然后跑向那个人群,但由于人太多我费了好大劲才挤到了中央,看见:一个戴眼镜的妇女一手提着个塑料袋子一手提着一个皮包,眼睛深情的注视着前方一个高高的扎着马尾辫不停流泪的女孩,嘴角不停的颤抖。

“说!东西哪里去了?”那个妇女高声吼着。

“我没拿你什么东西……”那个女孩子哽咽的小声的说着,妇女听罢深沉的一笑:“拿?什么叫做拿?你那分明是偷!别以为我不知道!你偷了我超市贮藏柜的密码纸!然后来到这个密码箱,偷拿了我存在那儿的钱包,银行卡,只可惜……你作案以后竟然还保留着那个密码纸,还在贮藏柜附近徘徊,我一看就觉得你有问题,哼!小孩子终归是小孩子呀!” “我没有!那个密码纸是我存东西时用的!怎么可能跟你的一样?”女孩哭着喊到,也许是由于哭的太厉害了,以至于声音都扭曲了。

“你这个骗子!胡说什么?我明明看见你拿这个密码纸取东西,而你所取的柜号与我的柜号一样都是16号!肯定是女先拿了我的钱包与银行卡,然后又存入自己的东西!”妇女一边说着一边得意的看着女孩,然后嘻嘻的笑着。

“我在存东西时16号柜明明是空的呀!至于密码纸上的密码一样……或许是……柜子有问题。

”女孩哽咽着细声的说着。

妇女听罢点了点头:“哦!原来柜子有问题呀?你这个理由真合适呀!你让在场的人说说,谁会相信?既然你一再说自己是清白,那么……”妇女说到这儿停顿了一下,环顾了一下四周的人,然后挽起袖子:“让我搜搜看,你身上有没有!” 妇女说谎便径直朝女孩走去,准备当着众人的面强行搜查女孩的衣服。

女孩被妇女这一行为吓呆了,只是不停地张大嘴喊道:“我没有!我没有……” 正在这时,一个穿着保安制服的男人冲进了人群:“我是这儿的报案,发生了什么事。

”妇女停止了脚步:“她偷我东西,我正准备搜身呢!” 保安听罢转向妇女:“你这样做了嘛?”妇女听后头一昂,脖子一挺:“还没呢!”保安人员笑了笑:“你有人证嘛?”妇女摇了摇头:“没有!”保安点了点头:“你有物证吗?”妇女又一次摇了摇头:“没有!”保安人员听后突然严肃的说:“那么你现在应该为你刚才没有搜这个小孩的衣服感到庆幸!否则你就犯法了!” “犯法?”妇女惊奇的说着,眼睛瞪的大大的:“我会犯什么法?” “你那样强行搜查别人,又没有任何可靠的证据,属于侵犯他人隐私。

”保安人员一字一顿的说着,后来看到妇女那惊讶的表情又加了一句:“不过!幸好你没有那样做!” 妇女听了保安人员的最后一句话后松了一口气:“可是。

可是小偷也有隐私权?”保安笑了笑:“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除非你是公安人员正在搜查脏物,这一点可以例外!此外我还要加一条,不要动不动就说别人是小偷,你无凭无据,又没有证人,说别人是小偷可能言之过早吧!” 妇女听后垂头丧气的耷拉着脑袋:“那怎么办?钱包,银行卡不要了?” “你可以打110呀!不过事后查出不是这位小朋友干的,你就要为她刚才受的1小时委屈道歉!”保安人员细声的讲解到。

“什么?让我向……一个小孩道歉!” “是呀!走吧!到保安室打电话!”保安人员说完便领着妇女和那个小女孩下了楼…… 顷刻间刚刚围在这儿的人也一个个散去。

我依然站在那儿呆呆的想着保安刚才的话:幸亏有法,否则这世界肯定乱了套了。

谁有《我身边的法律故事》的征文啊?帮帮忙你身边有哪些令你印象深刻的法律故事?

小刘刚刚大学毕业,学的是市场营销。

找了几份工厂的销售工作,没做几天就离开了!总想让同学看得起,决心要找一份在写字楼上班的工作!小刘终于如愿,应聘到了一家金融公司上班。

这家金融公司属于非法从事金融行业,小刘只负责发布贷款信息。

涉及非法从事金融行业与套路贷,这家公司被公安一锅端,小刘也被抓了!小刘被判了两年,合法!这个故事是真实的,小刘被判两年一点都不冤枉!小刘错在哪里?第一、找工作时没有去核实“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业务是否合法”;第二、开展工作时,没有去考虑自己发布的信息是否真实。

这个故事,给到我们怎样的警示呢?

分享一个我亲自办理的刑事案件吧。

故事的主角,是黑龙江的一个小伙子,真名的不说了,我们就叫他小张吧。

小张二十出头,父母都是东北国企里的员工,他家里的经济条件还算可以,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但是小张对于读书不太感兴趣,初中毕业后读了个职高,混了个毕业证书就出来了。

因为学历不怎么行,找不到好工作,就一直混着。

但是小张是个有野心的孩子,他想挣钱,想挣大钱,但是显然能力不够。

一开始,他受人蛊惑,进入了一家P2P公司做销售。

那时候P2P正是最疯狂的时候,他把亲戚朋友都找了个遍,忽悠了不少家里的长辈投钱。

没多久,这家公司暴雷,被他拉来的长辈的钱,都打水漂了,当然也包括他父母大半辈子的积蓄。

小张很懊悔,也很失落。

虽然家里亲戚没太找他麻烦,但他也消沉了很长一段时间。

他开始玩起游戏。

在游戏里,他认识了一个人。

这个人的身份,警察到现在都没查清楚。

我们只知道,这个人是个男的,比小张大十几岁,是个老江湖。

小张和他交上了朋友,在游戏里称他为大哥。

他把自己的经历和苦恼都跟大哥分享,也包括自己对金钱的渴望。

有一天,大哥对小张说,你这么想搞钱,那你来南京,我们一起搞吧。

小张欣然答应。

然后他骗自己父母,说去到嫁到江西的姨妈那里散心,背地里却买了到南京的机票。

到了南京,大哥接上了他。

两个人开始密谋起来,制定了一个计划。

这个大哥,很有反侦察意识。

计划的所有内容,都是大哥制定的,但是具体的实施,都交给小张去办。

小张按照大哥的吩咐,买了绳子和黑色围巾,注册了一个微信。

第一步,小张用这个微信,伪装成一个外围的经纪人,然后按照大哥教的方法,勾上了一个嫖客,并让嫖客去南京河西的一家五星级酒店开了房。

房开好后,小张又和嫖客说,姑娘有事去不了了,你把房卡给我们,我们把开房的钱补给你。

这样,小张和大哥就有了一个用第三人身份开的五星级酒店房间。

第二步,小张按照大哥的指示,又用微信约了一个外围姑娘,谈好价格,6000一晚。

第三步,小张大哥在开好的房间里等着外围到来。

大哥用买好的黑色围巾挡住脸,在房间的卫生间里埋伏。

小张伪装成嫖客,在房间里等着。

外围到来后,小张把她请进房间。

这时候,大哥从卫生间出来,从外围的背后控制住她,然后和小张一起用绳子把她捆了起来,并把她的眼睛蒙了起来。

此时,外围姑娘已经吓傻,任他们摆布了。

他们把外围的手机找了出来,打开支付宝,然后逼问出密码。

大哥让小张把外围支付宝里的五万多元,转入了小张的支付宝,随后提现到小张的银行卡。

然后让小张看着外围,大哥拿着小张的银行卡出去取钱。

在大哥出去取钱的这段时间里,小张看着趴在床上,吓得瑟瑟发抖的外围姑娘。

他突然觉得,约都约了,为何不假戏真做呢?然后,他脱掉了姑娘的衣服,事情就这么做了。

最后,大哥通知他拿钱,他走了。

这个可怜的外围姑娘,在房间里度过了一个心酸恐惧的夜晚。

第二天一早,她逃出房间,找到服务员。

然后报了警。

警察是在杭州找到小张的。

小张从大哥那里拿到了钱后,又一个人从南京跑到杭州去玩。

他虽然胆大、鲁莽,但是毫无社会经验,完全被那个大哥当作了犯罪的工具。

在整个过程中,所有的事都是小张在具体实施,有风险的钱财转移,也是通过小张的支付宝和银行卡进行。

这就给警察顺藤摸瓜提供了方便。

但是自始至终,小张只知道那位大哥的长相,但是他的名字,他的来历,小张一无所知。

而对于受害人,那个外围来说,则根本连那个大哥长什么样都不知道。

小张最后因为抢劫和强奸,被合并判处了十五年的有期徒刑。

而那个大哥,至今逍遥法外。

我在接待小张父母的时候,小张的妈妈一直跟我说,她的儿子从小就多么听话,多么懂事,和妈妈的感情有多深,想不通她的儿子怎么会做出这些事的。

作为一个普通的社会青年,小张有着这一类人常见的问题。

学历不高,能力有限,但是不甘于平庸,不愿意脚踏实地,总想着能快速地挣大钱。

这就导致他很容易被人引诱,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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