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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丁入亩和一条鞭法的区别

历史学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百科归档 最新发布 模块sitemap 名妆网 法律咨询 聚返吧 英语巴士网 伯小乐 网商动力


摊丁入亩和一条鞭法的区别

摊丁入亩把把田赋、徭役、杂税等“合并为一条”征收;把过去按户、丁征收的役银(户丁银),平均摊收,差役由政府雇人充当;无论田赋或力役一律折成银两缴纳。清初的赋役制度因袭明代的一条鞭法,地有地税银,丁有丁税银。由于土地集中于富人,继续按丁征收丁税,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力负担,普遍出现“或逃或欠”的情况。“摊丁入亩”把固定下来的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

一条鞭法

(1)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赋相对均平。

(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

(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

摊丁入亩

(1)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

(2)政府放松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

(3)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

(4)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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