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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批办的学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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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批办的学校要求

由学校认定学生是否家庭经济困难,改成由民政部门认定不更好吗?

谢谢诚邀。

关于对从学前儿童一直到大学生,是否是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国家精准扶贫办公室与国家教委会都有各自不同和大同小异的正式文件。

一般都是由街道办事处,乡村社委员会建档立卡,对于每个家庭的经济收入和困难原因登记造册,列表回馈。

并且有专人帮助扶贫,跟踪限时,达到要求。

因此,对于城乡居民家庭是否是贫困户,必须要经过街道办事处和乡村社出具的详细情况证明。

也就是说某一个学校认定的贫困学生,要经过学生所辖区内的乡村或街道办证明吻合,民政部门认定的贫困户也同样要与贫困家庭居住地取得联系,提供材料,考查落实。

所以,题目中提到的学校认定书变成民政局认定是比较确切的,不论那个部门认定,都要有最基层组织机构的“”证明书”。

民政部门认定的一般都发有低保证,民政部门也会给予补贴,学校认定学生是否是家庭经济困难户,很多都是依据民政部门的认定。

但是天下没有绝对公平公正的事,民政部门认定的也不一定是最合情合理的,不排除有的人唯利是图,钻空子。

民政部门的工作有时候并不透明,有的群众也并不知晓信息。

学校里由班主任通过学生等人群以及家访等途径共同了解情况,有时还能掌握更真实的情况。

学校和民政部门两方共同认定,我认为是比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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