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每年都和家长签有学生安全责任书。
要是在假期,家长对学生的安全负有一定的责任,而上学期间,则有班主任、代课老师对学生负有一定的安全责任。
学生安全无小事,法律对学生的安全制定了很多的条条框框,针对孩子外出死亡由学校赔偿40万左右的款项来说,是应该的。
因为学生在上学期间,就要有班主任和代课老师负起学生的安全责任。
如果发现学生缺席又没有请假的情况,必须马上和学生的家长联系。
此学生死亡的事件是老师没有及时和家长联系而造成的,就属于学校发现或者知道学生未到课,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学校就应该依法履行职责。
至于这部分款有谁来陪,学校要追究班主任和其他教师的责任。
对于学生的安全,学校肯定制定了安全制度。
如果班主任和任课老师没有按照学校制定的制度来办,他们就应该按照情节轻重来赔偿这部分款。
家长把孩子交到学校,学校就有责任来管理他们的一切。
特别是班主任和任课老师,都有责任来管理学生,特别是,学生逃课期间出了以外,更应该是任课教师的责任。
学校如果对学生的安全,在学校的会议上没有严格的要求,也应该担负一部分责任。
这部分款赔的应该,不能说学校是冤大头,只能说学校没有负到责任,对教师的要求不够严格。
这个太正常了吧,有什么稀奇的。
学生逃课,学校的责任就是第一时间发现他缺课,而且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去寻找。
其实以前我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就是有一个有甲亢的学生,跟其他的两三个女生一起来欺骗我,说有要事请假出去。
我只批了有病的那一个,另外两个女生就去欺骗副校长,结果副校长真的批准她们出去了。
从星期四的晚上一直到星期天,家长打电话来问女儿一直都没有回家,是什么回事?学校才发觉这几个女生这几天都没有回来。
后来学校领导就这件事在例会上面批评了我这个班主任跟其他的那些科任。
其实他们也不敢发飙,因为生病的那个女生是我批的。
另外两个女生是校长亲手批的。
而其他科任也没有发觉这几个女生星期四晚上之后都没有回来。
后来发现他们是到了一个社会青年的家里去过夜了。
生病那个女生,直接就在社会青年的房间里面过夜,其他两个女生那个时候才害怕起来。
幸亏那几个女生没有出事,后来她们的父母也知道这个社会青年的事情,最终就找到了她们。
其中一个女生的家长后来还跟我道了歉,说对不起,老师给你添麻烦了。
真的非常喜欢这样的家长。
这两件事其实都是一样的,如果那些女生在那段时间出事的话我们没有一个人可以逃脱责任。
就是说学生逃课,如果学校跟老师都没有发现,等他出了事之后,那所有的责任就是学校来背了。
这样的事情在今天绝对不是学校冤大头的问题了,直接就是学校负全部的责任。
基于这个钱从哪里出?有可能是地方政府直接拨款赔钱,你有可能是由学校从财政里面拿钱。
因为现在都非常的清廉的,学校的钱不可以乱花,积累下来的钱都很多。
我们这里也有几单在这几年发生的事情,学生处罚之后跳楼自杀了,本来家长跟校长挺熟的,讲好了七万多,后来又反悔了,然后打官司赔了二十多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