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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暂时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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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暂时否决权?

1791年宪法赋予路易十六暂时否决立法机关通过的法令权力。

革命爆发后,鉴于国王拒绝8月4日法令与《人权宣言》,巴黎及各省人民起而反对国王拥有的绝对否决权,罗伯斯比尔等人提出国王一人无权决定2500万人的命运。为此拉法耶特、巴纳夫等人提请制宪议会废除该权力,仅赋予国王暂时否决权,即一旦立法机关连续两次在同等条件下通过法案,该法案则被认为自动生效。1789年9月15日制宪议会以673票对325票通过上述决议,标志着君主制走向崩溃。10月事件后此权力曾一度被议会否认,但不久又载入1791年宪法。

国王对此权力的运用仅两次:一是对关于流放反抗派教士的法令;二是关于组织结盟军营的法令。1792年9月被国民公会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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