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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和平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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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和平法令》?

苏维埃俄国政府公布的第一个重要对外政策法令,由В.И.列宁亲自起草,1917年11月8日,全俄工农兵苏维埃第 2次代表大会通过并颁布。法令揭露和谴责第一次世界大战交战双方的掠夺目的以及战争的帝国主义性质和战争的罪责。向一切交战国政府和人民建议“立即缔结停战协定”、“立即就公正的民主的和约开始谈判”,立即实现“不割地不赔款的和平”。反对兼并或侵占别国领土,明确指出“如果违反这个民族的愿望”,强制其留在别国版图之内,就是兼并,即侵占和暴力行为。苏维埃政府废除秘密外交,并立刻着手公布俄国地主资本家政府从1917年 2月至10月25日所缔结和批准的全部秘密条约,“立即无条件地废除这些条约的全部规定”。不以最后通牒形式向各交战国政府提出和平条件。还向各交战国人民建议,特别向英、法、德 3国工人阶级呼吁,“帮助我们把和平事业以及使被剥削劳动群众摆脱一切奴役和一切剥削的事业有成效地进行到底”。《和平法令》是一个纲领性文件,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公布了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反对并退出正在进行的帝国主义战争,号召各国人民掌握自己的命运,支持被压迫民族独立和民族解放,表明了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根本区别,掀开了国际关系史上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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