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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六相圆融(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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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六相圆融(逻辑)?

亦称“六相缘起”。中国佛教华严宗教义之一。“六相”指总相和别相、同相和异相、成相和坏相。认为一切现象虽各有六方面的自性,但都可以融合无间,完全没有差别,故称。六相中“总”、“同”、“成”三相指现象的全部或整体,“别”、“异”、“坏”三相指现象的部分或片断。以“舍”(房子)、“椽”(房子上面摆瓦的木条)为例,则“舍”为“总相”,“椽”等即是“别相”;“椽”等构成的“舍”是“同相”,“椽”等自身各有差别是“异相”;“椽”等已构成的“舍”为“成相”,“舍”已坏时的“椽”等是“坏相”。在《金师子章》还把总、同、成三相视同“一般”的概念,别、异、坏三相则相当“个别”的范畴。故“六相圆融”的关系,也是全体与部分、一般与个别的“圆融”关系;全体由部分组成,部分的性质和作用则由全体所规定;一般通过个别得以表现,个别的本质则由一般来决定。这种关系又被规定为“相即”、“相入”两种形式,并由此构成所谓法界缘起。六相圆融以为多类自同,异现于同,一即多,多即一,一切都圆融贯通,无差别,齐是非,逻辑上便倾向于折中诡辩。一说“总”是上位概念,“别”是下位概念。在法藏的教义中,上位概念和下位概念互为外延,而且其外延完全重合,故为诡辩(见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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