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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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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 以及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号)的要求全面落实。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机构名称: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高等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4063

第五条学校地址:

石井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石清路388号;邮政编码:510430

山地校区:广州市天河区柯华街273号;邮政编码:510640

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苏中路36号;邮政编码:511500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明: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合格成绩,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类学分,达到德、智、体、美毕业要求的,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广东科贸职业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证书。如有学者退出,将根据具体情况颁发学历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我校园艺技术与畜牧兽医专业和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园艺与动物科学专业联合开展三节或两节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业并经考试合格,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学生,授予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科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仲恺农业工程大学相应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者,授予仲恺农业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校责、招监”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文科、理科、艺术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学生情况,确定招生比例。招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学生情况在此比例内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可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和学生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档案要求的,根据考生自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的普通专业,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物理、化学、生物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均须分级;且报考普通高校普通专业,至少有一个年级必须达到C级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文科的考生,参加文科、文化高考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普通高中考试,参加科学、文化高考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普通高中考试。并且至少有两门科目必须达到D级及以上。

第二十三条专业录取规则:根据省级投档规则,按照“专业志愿第一”的原则录取文理科专业。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量已满的情况下,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按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考生高考总成绩优先录取前者。考生总成绩相同,高考总成绩排名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外省录取规则:学校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后,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理科是数学、语文、外语、科学的结合。

第二十四条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技术考试成绩均在线的基础上,将高考文化成绩和技术考试成绩的总成绩按比例合成,第一名成绩=+,按合成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合成总成绩相同时,按技术科目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技术科目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五条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按计划额空调剂到专业录取,并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按考生档案总分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内空金额的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予以辞退。

第二十六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申请。

第二十七条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实施,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加分和分数线。分数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定级。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录取学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试后体检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宜在录取专业学习的,将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转专业或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费和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部门批准执行的标准执行。见各省专业目录。

文科专业学费5250元/年;理科专业学费641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年;农林专业学费5128元/年;住宿费1000-1600元/年。省物价局有新的收费标准的,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为优秀学生设立奖学金制度,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设立扶贫基金,帮助学习刻苦、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二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督导,受理相关投诉。

联系人:肖迅生

主管电话:020-22014349;020-22014998

川:020-22014686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22014966;020-85291645

川:020-22014969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于2019年4月经广东科贸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高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招生办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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