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确保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 以及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号)的要求全面落实。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概述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第四条国家标准代码:14065
第五条学校地址:
总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新路北段669号;
邮政编码:511442
花果山校区:广州市越秀区同心路东升街42号科协大院5号楼;邮政编码:510091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认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证。如有学者退出,将根据具体情况颁发学历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师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的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高校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高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学院遵循教育部规定的“校责、招监”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有关招生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级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文理艺术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学生情况,确定招生比例。招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学生情况在此比例内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院可根据各省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规则和学生情况,确定微调方案和调档招生计划的比例。
第十九条当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且符合学校提档条件时,按本人意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的普通专业,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物理、化学、生物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均须取得等级成绩。高校普通专业至少有一门必须达到C级或以上;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文科的考生,参加高考文科、文化考试的,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考试,参加高考科学文化考试的,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并且至少有两门科目必须达到D级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专业录取规则:文理科专业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后,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当候选人总成绩相同时,按名次择优录取。当考生排名相同时,先录取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广东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成方法及同分考生排名原则:音乐类、艺术类统考院校总分750分,按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排名和技术类科目统考总分排名。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40%+技术科目统考成绩× 2.5× 60%。考生总成绩的排序规则是:按照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成绩相同时,按技术科目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技术科目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五条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按计划额空调剂到专业录取,并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内空金额的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予以辞退。
第二十六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申请。
第二十七条关于加分或照顾的录取政策,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和分数线,各省执行。分数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定级。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查。体检不合格或经复试不适宜在录取专业学习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费和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部门核定并执行的标准执行。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办法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对于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学院还有专门的奖学金。
2.学院设有“勤工俭学中心”,为贫困家庭学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校外勤工俭学等。,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3.符合国家和高校相关规定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支付学费,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年。
4.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
5.符合国家和高校相关条件的在校生,可以申请国家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上限为8000元/年。学费不足8000元的,根据实际情况缴纳学费。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学生可申请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补助,7000元/年。广州市退役士兵可申请广州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贴5000元/年。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二条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督导,受理相关投诉和信访。
助理:邓辉
监督电话:020-84560179
川:020-84560179
第三十三条报名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4560708,84560798,84567663
川:020-34824703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2019年夏季高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