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建设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名称: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2.学校位置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号
3.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4.学校层次:本科、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办学主要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1.6万平方米;平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6平方米;平均宿舍面积9.3平方米;生师比20.5:1;专任教师564人,其中副高级职务占35.5%,研究生学历占83.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5276.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4518.2元;82.9万册,生均71.0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有语言限制和允许招生语言的批准专业:无。
2.学校对男生女生没有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应按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根据教育部2012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介绍,具体专业如下:
四。毕业证和学位证说明
1.本科学生完成学业并考核合格的,授予沈阳城建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城建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沈阳城建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对完成学业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大专毕业证书。
动词 (verb的缩写)学费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
按照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的变化情况已列于表“三。专业设置说明”。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住宿费按每学年3500-8000元/人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退款方式:
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生,根据其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退费。
3.向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资助的政策和相关程序:
我们学校有新生奖学金,有三个奖励等级:专项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为优秀学生设立奖学金。同时,符合国家选拔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奖4000元/年、二等奖2500元/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贫困大学生可按国家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
不及物动词入学规则解释
1.归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大学生档案待阅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
2.身体健康要求
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3.高校志愿录取办法
2019年,我省将继续在普通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我校艺术类专业在辽宁艺术类专业第一阶段录取,高职类专业在辽宁高职批第一阶段录取,均采用平行志愿填报模式。录取原则是: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招生计划比例投档。
4.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录取中执行省招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已进入档案的考生专业安排:
进入档案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成绩达不到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将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招生满为止。根据上述原则,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和不服从其专业志愿的考生将被辞退。
分数相同的考生按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工科专业,文史类专业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课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等条件下,艺术类按其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名,艺术类按其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名。
6.电话:024-31679945
国际代码:13208
报名电话:31679946、31679948。
7.艺术类专业招生情况说明:
2019年学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在辽宁省、河北省、黑龙江省招生。
8.其他的
江苏省录取原则:“先分数,后等级”确定专业。要求普通考生参加BC的考试科目等级,要求考试科目等级4C1合格。
在内蒙古,招生计划是1:1,按专业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要求,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在浙江设置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使用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告和我校官网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