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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桂林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年桂林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桂林理工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一般规则

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广西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理工大学。英文名是桂林理工大学,代码是10596。这所学校成立于1956年,最初是一所国立大学。1998年,它被重组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合资企业。其日常管理主要在广西,是广西重点建设高校。办学性质是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包括培养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和高职高专学生。

第三条办学场所包括桂林市七星区江安路12号、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燕山街319号、广西扶绥城南新区岗岗大道东9号。桂林校区和燕山校区培养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等高级专门人才,南宁空港口校区和安吉校区培养应用型本科生和高职高专学生等应用型技术人才。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院的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本学院在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学校督导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统筹考虑办学条件、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形势等综合因素,结合近年来生源计划的实施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对于生源不足和充裕的省份,其招生计划的调整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九条学校2019年预计招生11000人,其中本科约6800人,高职约4200人。年度招生计划和省级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人数为准。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条本院招生计划分为普通、艺术两类,招生批次分为一本、二本、高职三类。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根据省级招生院校提供的备案结果进行备案。按批次依次填报志愿档案,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我校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批次,换挡比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如果各省都有规定,考生档案要按照省里规定的比例读。

第十二条一般录取规则为:非艺术类专业考生同批次录取,在进入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无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清零”的原则。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规则如下:根据综合成绩,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艺术类专业。先安排志愿,然后将高分调剂到低分,直至完成计划。

第十三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条件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录取:获得过地市级以上各类奖项的考生;填报地质、测绘、水利等专业志愿的考生;文科专业语文、英语成绩优异的考生;工科专业数学、科学、化学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十四条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专业受就业条件限制。原则上要求应聘者身材良好,五官端正。男生女生身高标准分别在168cm和156cm以上,英语口语水平较高。

第十五条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六条各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按照国家和广西自治区的有关文件,参照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类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学校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来安排教学,所以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谨慎。

第十九条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校本部高校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查询。

第五章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本校桂林本部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当年按照专业平均学费标准提前收取学费,学年结束时按照实际学习学分和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每学年结束后,按照实际选修学分和学分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各专业预交学费的标准如下:

1.设计12000元/生/学年;

2.建筑类7000元/生/学年;

3.理、工、经、管类6000元/年;

4.文法类5500元/生/学年;

注:专业招生专业,专业分流后,学费标准按分流后相应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学校本部在中国桂林,针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市场营销专业国内学习阶段,实行学年制,学费标准为3万元/生/学年;国外学习阶段按国外合作大学学费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南宁分校实行学年制。本科和高职院校学费标准如下:

1.非应用型本科理工科经管类5500元/年。应用型本科两个专业分别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型本科7000元/年,市场营销应用型本科6000元/年。

2.非应用型本科文法5000元/生/学年;

3.高职普通课程7300-8000元/生/学年,高职艺术课程9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学生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支付。住宿费收费范围为1000-2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以上收费以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有各种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们有完善的奖、贷、勤、助、赔、减、免、济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先走“绿色通道”入学。入学后,学校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给予经济资助。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桂林理工大学相应的本科、专科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桂林校区电话:0773-5896575、5891533;南宁校区电话:0771-5075888、5075889;学校监察部电话:0773-3563789。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九条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其他政策、法规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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