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地方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院代码:10595。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共建的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广西共建的高校、中西部高校国家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遴选的高校、广西重点建设高校,培养包括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高职高专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现有学校为桂林市花江校区、金鸡岭校区、浏河路校区和北海校区。应用型本科和高职学校位于北海市北海校区。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科和高职院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
第六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明确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招生的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校的日常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按省份、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审。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受理和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以此为准。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一条我校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在采取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当第一院校志愿人数不足时,我校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录取过程中,应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达不到要求的,从投档成绩中减去专业成绩的级差,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每个专业志愿的成绩差将为1分。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回。
第十四条扣除专业成绩等级差后,考生成绩相同的,按以下排序规则录取。
理工类考生按照以下规则排名:
总分-总分-数学成绩-语文成绩-综合科目成绩-外语成绩。
历史候选项根据以下规则排序:
总成绩-总成绩-语文科目成绩-数学科目成绩-综合科目成绩-外语科目成绩。
第十五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实行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1:1,按专业志愿”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艺术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60%+文化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40%)。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美术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艺术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色盲,体质较弱。报考我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至少178cm,女生身高至少168cm。
第十八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经我校专业测试符合资格条件。根据教育部和其他省份相关文件的规定,我校将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所报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到相应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我校各专业外语教学主要使用英语。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外资机构均为英语机构。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在统考中仅限以英语为外语。
第二十条我校按专业类别招生。入学一两年后,学生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在大类中确定自己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招生时对考生的性别和往届没有限制。
第二十二条报考我校国际邮轮船员管理专业的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2周岁之间。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不低于158cm。
第二十三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注册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新生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费标准
1.普通本科专业按学分收费。
新生报到时,艺术类专业提前领取12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提前领取5500元/人/学年。
2.应用型本科专业:物流管理专业每学年7000元/人,其他专业每学年7500元/人。
3.中外校际交流本科项目:工科专业每学年22000元/人,管理类专业国内学习期间每学年21000元/人;留学期间,费用按国外标准执行。
4.高职:艺术类专业8500-9000元/人/学年;工科专业7500-8500元/人/学年;经济管理类专业7000-8000元/人/学年。
5.边防军人子女在预科期间按学年收费:每学年8000元/人,升入普通本科专业后按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六条住宿费标准
桂林校区:学生宿舍分为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十人间。住宿费每学年500-1550元/人。
北海校区:学生宿舍八人,住宿费每学年1100元/人。
第二十七条以上收费以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激励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立各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执行国家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提供国家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挂钩的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话:0773-2290010
电话:0773-229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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