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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桂林医学院招生章程

年桂林医学院招生章程

桂林医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依法管理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医学院,英文名:“桂林医学院”;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致远路1号;零件代码:10601。

第三条桂林医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教育厅。有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高等教育。

第四条普通本科教育和高职高专教育学生按桂林医学院有关规定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学校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授予医学学士、理学学士、管理学学士、工学学士、法学学士等学位。发给符合学士学位规定的不同专业的普通本科生。

第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桂林医学院全日制本科和高职院校招生。

第二章组织

第六条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由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成立了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就业办是学校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负责本科和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按省、专业编报招生计划;组织我校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第七条学校督导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或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生录取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本科第一批专业,其他本科专业录取为本科第二批专业;民族预科新生在本科预科第二批录取;大学新生一般在高职院校录取。外省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安排和录取办法进行。浙江省按公布的2019年选修科目要求录取。

第十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关于加分、降分的政策规定,计入投档总分,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份,对已经投档的考生采取“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按照排序投档规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平行志愿”录取后,如仍有部分专业未满,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将未满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向社会公布,接受“征集志愿”。

第十二条各省、各校在执行志愿投档顺序时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在第一志愿未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是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按照志愿顺序被学校未满的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各专业招收英语语言考生。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及相关专业课程不具备开设非英语语种的条件。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认真填写。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医学人才培养和工作环境的要求,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我院向考生提出几点建议:

1.医学相关专业考生不录取色盲、色弱、斜视考生;不录取任何眼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考生;一只眼失明,另一只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录取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不可以,双耳听力低于3米,或者一耳听力为5米,另一耳完全失聪的考生录取。

2.有肢体残疾、行动不便、面部缺陷的考生,请认真填报我校医学类专业。

3.患有严重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且有依赖性者,不录取到我校。

4.护理、护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助产专业限女生,身高155cm以上。如果达不到以上要求,请填写本校其他专业。

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大一新生入学时要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第十六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在广西招生,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教育厅指定高校预科学院,为期一年。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分配到我校各本科专业。理科考生只能分配到理科招生专业,文科考生只能分配到文科招生专业,与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广西少数民族预科生分A类和b类两批录取,其中A类为少数民族免费预科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模式。招生对象主要是60个老、少、边、山、穷县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B类为少数民族预科生,采取平行志愿录取和投档的模式。招生对象为本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按学年按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七条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本科专业,本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在广西招生。该专业为志愿计划,本科提前录取,实行本科二批录取线。录取结束后,领取录取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及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在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十八条为维护招生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按照“阳光招生”的要求,凡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退回档案,原则上录取后不进行专业调整。确有转专业需要的,入学一年后,按《桂林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规定新生入学后两周内进行体检和文化复查,如有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学费和住宿费:

专业学费和住宿费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教科书费:

学生上课用的教材都是在教材服务中心自行购买,不统一收费发放。

注:由于专业不同,教材费也不同,会根据实际情况收取。

第二十二条其他费用:

一些必要的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由厂家提供后会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出。

第二十三条学校专业介绍、奖学金、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请查阅当年招生简章,或登陆我校高普招生网。

第二十四条咨询和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桂林医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541004

电话:0773-5895160传真:0773-5895160投诉电话:0773-5895235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往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要求和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此前的规定即行废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桂林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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