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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

广西中医药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高考招生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在招生过程中坚持“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西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地址胡仙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河大道13号,邮编530200。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530001。

第五条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培养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高职生、留学生、成人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人才。

第六条我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的学校名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

第七条我校只使用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言。

第三章组织

第八条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本科和高职院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宜并作出相关说明。

第九条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广西中医药大学组织实施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广西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再监督、再检查。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由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进行。

第十二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计划的省份,我校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异。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选拔。平行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的专业,在征得省级招生部门同意后,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及缺额向社会公布“征集志愿”录取。 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其所在学校将根据分数和调剂情况调剂到一个未完成的专业。高考成绩达不到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护理专业和校企合作高职专业本着“不报不录”的原则录取,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凡可按正常程序申请入学的考生,我校不接受其退选请求。

第十五条对于生源来自高考综合改革区的考生,报考科目选择必须符合报考专业要求。我校录取按照相应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和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投档比例按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加分和减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八条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医学等相关专业的考生无色盲或色弱。考虑到医务人员培养的特殊性和岗位要求,对考生身体条件提出如下要求:护理、助产、护理、护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达到155cm以上,男生达到165cm以上。助产术只对女生开放。身体残疾、行动不便、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建议慎重报本专业。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要慎重报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患有严重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且有依赖性者,不录取我校。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大一新生入学时会进行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将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十九条中医专业在本科、高职针灸推拿、广西招生中提前录取。录取规则如下:定向服务县计划招生部门的学生,按照“学生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同一县内,计划招生部门生源不足,但有其他部门生源的,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录取其他部门生源。定向服务县生源不足的,按照学科优先、分数优先的顺序在同一地级市录取。同一地级市的调剂录取仍未完成计划的,在征得上级招生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空缺,进行“征集志愿”录取,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第二十条国家和地方专项计划招收贫困地区学生在专项计划中安排。

第二十一条我校同时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学习期为一年。少数民族免费预科生入读A类第二批预科,可享受预科学习阶段免收学费一年的优惠政策。少数民族免费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应届高中毕业生。农业户口。60名来自老、少、边、山、穷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招生,被安排录取到B类预科第二批。考生录取后按规定缴纳学费。

第二十二条我校有资格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包括武术、羽毛球。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其运动水平必须得到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和素质测试的认可。文化考试成绩应符合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相关要求。符合条件者,按教育部和《广西中医药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经中国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美国杜尤维尔学院合作办学。合作办学采用“3+2”培养模式,招生专业为护理。学生在中美两国完成规定学制内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学位所需学分,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美国高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在我校完成三年学习后,达到专业成绩要求,且当年雅思、托福或美国指定考试机构成绩达到美国院校要求的学生,可直接进入美国院校继续4、5年级课程。如果学生在第四年因个人原因未能赴美留学,可以申请转入我校同专业普通班,完成剩余的一年课程。其学费标准、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与转入的本科专业一致。已经进入美国学习阶段,无法在美国完成学业的,可以回到我校继续完成剩下的课程。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我校护理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新生按专业进行入学注册,专业不作调整。确需转专业的,本科生按《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高职学生按《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考核不合格者,将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省教育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七条完成5年制中医本科教育并考核合格的,直接进入3年制中医硕士研究生教育,与我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衔接。学习期满,符合我校有关规定要求者,分别授予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标准者,分别授予广西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医学技术类运动康复专业只允许招收理工科学生。公共管理中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市场营销专业不允许招收色盲、色弱学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只允许招收理工科学生。

第二十九条费用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中医专业是分阶段收费的,即本科学习阶段收取本科费用,硕士阶段收取硕士费用。按专业类别招生的专业,专业分流后,学费标准按分流后相应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各招生专业介绍、奖贷政策及其他学校等详细信息,请查阅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微信官方账号或我校网站。

第三十一条我校与部分企事业单位合作办学,培养高职人才。凡进入该类专业学习的学生,符合实习、毕业条件的,安排在相应单位实习、就业。根据合作单位的岗位要求,对报考这些专业课的考生做出相应的要求。详见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中学招生专业介绍相关说明。

第三十二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联系和咨询方式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邮政编码:530001电话:0771-3126099、0771-3122535传真:0771-3106508。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全日制本科、高职院校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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