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名称: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位置和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正邦路999号
3.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4.学校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办学主要条件:校园占地28.8万平方米,无产权;平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4平方米;平均宿舍面积7.1平方米;生师比16.9;专任教师383人,其中副高级职务占37.9%,研究生学历占47.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7144.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9619.8元;55万册,生均74.1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按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实施,不保留计划。
2.有语言限制的批准专业和允许招生的语言:学校外语课程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言考生要注意。
3.有男女比例要求和限制比例的专业:无。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和学位证说明
学生完成学业,考试合格,颁发盘锦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动词 (verb的缩写)费用描述
1.学费和住宿费的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并经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生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退款方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公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主要包括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额度6000元/年以内。根据学生所在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家庭贫困证明和个人申请。奖学金、助学金的获奖方式:品学兼优、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通过各部门推荐,分别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省奖学金8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对贫困学生实施相关事宜,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办理。
不及物动词国际交流与合作说明
不参与
七。入学方法说明
1.归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大学生档案待阅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按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比例执行。
2.身体健康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色盲和体质虚弱的考生在护理、应用化学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专业禁止填报。
3.大学志愿与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在同批次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时,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网上考生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时,不查阅第二志愿和其他志愿考生的档案。投档的考生没有特殊原因是不会退档的。
4.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省招委执行同等条件下加分、降分、择优录取的规定。
5.对已进入档案的考生进行专业安排。
分数优先录取的原则,无专业级差。
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文史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选考,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选考。
6.联系电话和网站地址
电话:0427-29367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