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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本科生招生简章

上海音乐学院本科生招生简章

上海音乐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一、机构全称

上海音乐学院

二、学校地址

汾阳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汾阳路20号;零陵校区的地址是上海市零陵路520号。

第三,招生水平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立高等院校□私立高等院校□独立学院

□大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动词 (verb的缩写)颁发学历证书的机构名称和证书类型。

学院名称

上海音乐学院

证书类型

学习完成后,授予上海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六、高等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是我校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室是我校招生的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方法

1.我校根据上海市教委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来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和使用,科学合理地编制了本年度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所有招生专业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三。我校今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省市高考改革选考科目要求等。可查阅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及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方法

该计划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用于调节全国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

九、校外专业培训

英语考试的语言要求

入学考试语言不限,英语是入学后的教学外语。

十、身体健康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要求考生如实报告健康状况。经审核,身体健康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XI。奖金政策

我们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认可教育部和我校各省招办的国家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承认考生拥有的所有加分项目的最高分,最高分不超过20分。

十二。录取规则

一、根据高校全国统考成绩录取规则:

1.省招生办将根据当地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对首次报考我校的学生进行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备案比例为100%。按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为100%。

2.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入档考生按其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高考总分相同的,不分文理的省份按录取时当地省级招生办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处理,不分文理的省份按录取时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顺序录取;录取学生的顺序是理科数学、外语、语文科目。

4.政策性加分计入专业录取总分。

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

二、非艺术类专业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内,按照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100%投档申请;如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招生计划分配到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有关省市的高考改革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生章程为准。

四、艺术类专业要求通过高考。

5.在江苏省,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按当年江苏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标准执行。

十三。特殊类型注册的规则

艺术类专业按照公布的《上海音乐学院2019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招生。

十四。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0000元/年【上海物价银行120号】

录音艺术专业,3万元/年【上海市教委34号】

住宿标准

200元/年【上海市教委118号】

十五。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学生资助规定。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录取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困补助和减免学费。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傅成贤奖学金和付梅奖学金等。我校承诺保证考上我校的学生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监督机制和举报电话

根据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考招生全程由我校招生督导室监管。

电话:021-64317667

十七。网站和联系电话

电话:021-64316349,64376411

18.其他说明高校说明其他要求,比如入学后对部分专业转专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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