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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开设专业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开设专业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顺利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四川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三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院全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英文翻译为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2761;四川招生代码:5152;中外合作办学代码:5752。

第七条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邮政编码61130。

第八条办学层次:大专。

第九条办学性质:公办高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第十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一条学院所属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业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毕业认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中外合作办学毕业后,还将获得美国阿肯色大学史密斯堡分校的毕业证。

第十三条费用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上级要求执行,并向社会公示。其中,少数民族和彝语预科第一年收费标准以西昌学院为准,藏语预科第一年收费标准以四川民族大学为准。一年后,预科经考核合格后转入我院相关专业,执行我院相应收费标准。

第14条补贴制度

学院构建了以国家资助体系为核心、高校资助体系为支撑、社会力量资助为补充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每一位家庭困难学生都得到资助。

第十五条对外语的要求

语言不限。一旦被录取,所有公共外语课程都将是英语。

第16条男女学生比例

不要提要求。

第十七条入院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和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报考我院航海类专业必须具备以下身体条件:

轮机工程专业报考条件:身体健康,四肢无畸形,无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矫正视力可达4.8(0.6)及以上。

海事技术专业报考条件:身体健康,四肢无畸形,无传染性疾病;辨色力完全正常,矫正视力可达4.8以上。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建议以下条件:身体健康,四肢无畸形,发音清晰,无传染性疾病,色觉正常。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学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生源情况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学院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二十条根据今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院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志愿,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

第21条一般准入规则:

一、高校顺序志愿所在省份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进阶考生,根据其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外、文、理综合比较择优录取。当考生的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其专业志愿调剂到其他不能获得全额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就会被辞退。

二、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内高校,按照“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外语、文/理依次综合比较,择优录取。当考生的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其专业志愿调剂到其他不能获得全额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就会被辞退。

第二十二条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招生体检合格,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高级考生中,按其专业成绩确定名次。如考生排名结果相同,则根据考生文化成绩确定名次,在最好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对口高职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排名第一,遵循意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成绩相同时,根据语言、数、外语、专业综合比较择优录取。当考生的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其专业志愿调剂到本专业其他不能全额录取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就会被辞退。

第二十四条志愿录取征集规则:按照“排名第一,遵循志愿原则”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外、文、理综合比较择优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其专业志愿调剂到其他不能取全额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就会被辞退。

第二十五条为浙江省招生专业,对普通高中考生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不限,即考生报考不受任何科目限制。按照“专业+学校”平行志愿,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报考人员成绩相同时,按语言、人数、外序进行比较,择优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征集志愿录取。

第二十六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对按国家政策给予加分的省份分数予以认可,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录取后,学院根据录取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其中,少数民族院校预科和彝语模式预科在西昌学院学习,藏语模式预科在四川民族学院学习。考试合格一年后,预科转入我院。

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通过高校招生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和咨询

第二十九条招生工作接受纪律监督和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监察审计部。学院监察审计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安排专人负责招生期间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监督电话:028-82680056。

第三十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报名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招生就业办公室

电话:82680050 82690045 82690046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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