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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艺考生招生简章

上海戏剧学院艺考生招生简章

2019上海戏剧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一、学校全称

上海戏剧学院

二、学校地址

华山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630号;

莲花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莲花路211号;

虹桥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674号;

浦江校区的地址是上海市闵行区长林路800号。

第三,招生水平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立高等学校□私立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大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

学校名称:上海戏剧学院

证书类型:上海戏剧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在课程完成并达到毕业要求后授予。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是我校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

上海戏剧学院监察部是我校招生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方法

1.我校根据上海市教委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来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和使用,科学合理地编制了本年度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

二、艺术管理、戏剧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我校今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省市高考改革选考科目要求等。可查阅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及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方法

用于调节全国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的情况。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九、校外专业培训

英语考试的语言要求

外语联考语言不限;课后教学的外语是英语。

十、身体健康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要求考生如实报告健康状况。如隐瞒疾病病史,学校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退学、休学的规定处理。

XI。奖金政策

我们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国家加分政策。加分上限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十二。录取规则

一、根据高校全国统考成绩录取规则:

1.省招生办将按当地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对首次报考我校的学生进行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备案比例不超过120%。按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得超过105%。

2.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申请录取。

3.政策性加分计入专业录取时的总分。

4.艺术管理、戏剧专业录取规则为高校第一批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投档比例为1: 1,其中戏剧专业语文成绩不低于110分。一视同仁的原则是:如果总分相等,文科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录取;录取顺序为理科数学、外语、语文科目;专业录取不分文理,按照省级招考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如果上海考生按照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后遇到同分,请参考我们的专业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

二是在非平行志愿批次中,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人数100%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进行投档;如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招生计划分配到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有关省市的高考改革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生章程为准。

4.除艺术管理与戏剧专业外,其他专业均须通过本院考试。

十三。特殊类型注册的规则

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已公布的上海戏剧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十四。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万元(上海物价银行120号、27号)

住宿标准

56号、93号、118号)每生每学年1200元

十五。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助学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录取后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困补助等。我校承诺保证考上我校的学生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监督机制和举报电话

根据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考的整个招生过程由我校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电话:021-62495375

十七。网站和联系电话

电话:021-62488077

十八。其他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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