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落实“依法招生”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安康学院,英文名称:安康学院,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1397。安康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位于陕西安康,有江南和江北两个校区。江南校区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江北校区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安康学院是陕西省的一所全日制本科院校,位于安康市。学校现占地813亩,校舍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教学设备总值7742万余元。教职工771人。13个二级学院,40个本科专业,11252名全日制在校生,分布在法、教、文、理、工、农、管、艺、经、医等10个学科。
第三条学校层次为本科院校,性质为公办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安康学院毕业证书,符合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安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检查,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安康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以及其他重大招生事宜。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部,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的招生工作和其他日常事务。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和督导招生过程中政策法规的执行,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未经许可,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我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不做预约计划。
第九条根据省招办提供的备案结果。原则上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应控制在100%以内。按照批次志愿档案顺序,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如有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第十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平等对待往届学生和新生。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请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我们学校没有额外的限制。我们认可各省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我校没有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考生专业安排:
按照批次志愿顺序,按照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按照分数清零法确定专业安排,即按照考生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安排。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和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以相关科目和外语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在预录取分数线以上但达不到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不满意的专业由其他先进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一考试并考核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根据专业课统考成绩,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选择投档省份;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成绩换算成综合成绩的省份,按其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体育专业录取办法: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籍所在省体育专业统考并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指定的录取分数线。根据专业课统考成绩,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选择投档省份;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成绩换算成综合成绩的省份,按其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高职院校单招本科录取方式: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报考我校后,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考生外语,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语言课程。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慎重申请。
第十六条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生办查询我校招生计划及其录取结果,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四章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新生应当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必须向我校教务处书面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请假逾期或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两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聘条件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规定,执行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学费标准大致如下:
本科:文史3500元/年;理工科、外语、体育、医学4500元/年;艺术类9000元/年。
文理两个专业都招,收费按专业培养类型收费。
新生入学的分专业学费标准和费用,如住宿费、医疗保险等。,以我校新生须知为准。
第五章学生资助制度
第二十条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伙食补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奖励和补助制度。,在新生入学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邮政编码:725000;征集报名电话:0915-3261011,3261101。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安康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