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商洛大学,英文名:商洛大学。学校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10号,邮政编码:726000,学校网址:http://www.slxy.edu.cn。学校国标代码:11396,陕西招生代码:8032。学校性质为陕西省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院校。
第三条商洛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陕西省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有三个校区,占地900多亩,在校学生10000多人。2014年被列为陕西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社部确定的全国100所产教融合发展应用型大学。2018年被确定为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现有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卫生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应用学院、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现代材料学院、生物医药与食品工程学院、城乡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和体育科研部。本科专业41个,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高考“阳光工程”。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商洛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制度和重大招生问题的决定。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的监督,并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保持联系。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8个省份招生。
第八条各省的学校计划以教育部批准后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量的1%。计划采用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衡各省生源质量,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学校实行网上远程录取,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范围内,以省级招生部门要求为准。
第十一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平等对待往届学生和新生。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文件制定的当年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根据学校教学实际情况,限定英语语言考生报考。
第十三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学校按省招生办公室投档顺序录取;专业确定方式以“专业清”录取为原则。考生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份排名顺序录取。如果所在省份没有排名顺序,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他们将被解雇。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我校未设校考中心的省份考生,符合考生报名高考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专业课通过省级统考或联考后,按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我校已设立校考的省份,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符合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文化成绩和排名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省级招办有统一和特殊规定的,按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考生可通过省级招生办查询我校招生计划和单独录取结果,也可登录商洛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slxy.edu.cn查询。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已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按有关要求和学校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应提前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并附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能说明学生请假原因的证明。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规定,执行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当年收费标准。其中,文史类3500元/年;理工科、外语、医学4500元/年;艺术类9000元/年。学生需缴纳学费、住宿费、医疗保险等费用。具体以学校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十九条学生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毕业时颁发商洛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商洛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学生资助制度
第二十条为确保思想品德好、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勤、医”的学生资助制度。详见商洛学院相关规定,商洛学院网站为http://xsc.slxy.edu.cn。
第二十一条学校有健全的学生资助管理制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国网商洛电力奖学金、商洛联通奖学金、商洛邮政红岩爱心奖学金、商洛电信天翼奖学金、富森爱心奖学金、富森爱心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还有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困补助、学费减免、新生绿色通道等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组织和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10号;邮政编码:726000;报名电话400-860-2161 0914-23294052329969。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商洛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