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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分类招生

榆林学院分类招生

榆林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招生考试的文件,结合榆林学院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榆林学院,英文名为Yulin University。榆林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文、理、农、法协调发展的省级本科院校。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923年的陕西省第四师范学校。现为国家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院校、中国校企合作产学研创新联盟单位、陕西省能源化工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2018年,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被陕西省确定为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本科高等学校,国家标准代码为11395。化学与化工学院、能源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等15个学院,54个本科专业,1个专科专业,在21个省招生13220名全日制学生。

榆阳校区办公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崇文路51号

绥德师范校区办公地址:陕西省绥德县明州镇丁琪媛北街150号

第四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

第六条玉林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查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校长为主任,副主任为分管招生的副校长、副书记,成员包括教务处、督导室、教务处、绥德师范校区管委会等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全面监督学校的招生决定和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按省、按专业确定招生计划,报上级审批。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额1%的经费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省上线考试的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专业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大、生源好的专业,可以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于那些社会需求小、报考学生少的专业,学校可以调整招生计划,采取减少招生、隔年招生或停止招生的措施。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原则,由我校省级招生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按照省级招生机构提供的成绩归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机构的投档顺序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招生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如果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生源不足,则参加征集志愿。

第十四条普通文科专业以考生专业志愿为基础,按照“志愿清零”方式确定专业,即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第一个专业志愿未满足的考生,依次考虑其第二个及后续专业志愿;未被专业志愿录取但进行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参照本人相关学科成绩、特长、身体条件等综合因素安排专业。分数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对比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语文、外语。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五条体育、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录取原则是承认学生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成绩。录取原则是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达到省控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级招生机构有特殊规定的,同时执行省级招生机构的特殊规定。

第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的录取原则与普通理工科专业相同。

第十七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考生的外语应为英语。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凡发现舞弊者,取消资格。

第五章学费和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学校学费标准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本科文史类3500元/年;理科、外语、体育4500元/年;艺术类7000元/年;高职学前教育专业55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前三年17000元/年,最后一学年按英国胡弗汉普顿大学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根据设施不同分为1000元/人学年、900元/人学年、800元/人学年和650元/人学年。8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俭学、社会补助、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多种形式的奖励和资助制度。在新生入学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学位证书颁发机构名称和证书种类:

机构名称:榆林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玉林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和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由玉林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联系信息

榆阳校区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崇文路51号

邮政编码:719000

电话:0912-3896517

绥德师范校区地址:陕西省绥德县明州镇丁琪媛北街150号

邮政编码:718000

电话:0912-565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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