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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本科招生网

西安培华学院本科招生网

Xi安培华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招生考试的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充分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全称:Xi安培华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1400。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Xi安培华学院

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证书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第四条学校简介

Xi安培华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中国西部第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学校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28年由陕西女子职业教育促进会举办、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Xi安第一女子平民职业学校”。在发展过程中,学校“7次迁址,9次更名”。198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在恢复原培华女子职业学校的基础上,著名教育家蒋先生恢复创办了安培华女子大学,这是新中国第一所专门招收女学生,开展女子教育的普通高校。2003年升格为普通本科学校,更名为Xi安培华学院。2007年成为中国西部第一所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大学。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民办高校10强、全国有社会影响力民办高校、全国最具社会责任感单位、陕西依法治校示范校、陕西平安校区、陕西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校有高辛、长安、郭杜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30.4万平方米,校舍面积51万平方米。校内实习实训基地137个,省级实验教学中心6个,校外实习和就业创业基地405个,图书馆纸质图书215万册,电子图书170.7万册。目前,学校已与140多家知名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深度校企合作。学校设有9个二级学院,60多个本科和专科专业,形成了以财经为主,经、法、教、文、理、工、医、管、艺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普通大学生21000多人。

第五条办学地点

Xi市长安区长宁街888号,邮编710125

邮政编码:710118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Xi安培华学院2019年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和人数以各省招生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学校应当设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委员会,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教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纪委、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以及师生和校友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策重大招生事项。

第八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电话:029-85680000传真:029-85680001咨询QQ: 800002210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九条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校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建档结果进行建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大学生档案待阅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参加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陕西省招生,执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录取政策;在外省招生,承认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分值。考生一经录取,我校将发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考试合格者正式注册。对已取得报考资格的人员、冒名顶替者等弄虚作假者,发现有伪造材料的,将坚决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我校高级考生专业安排不存在年级差异,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所有的高级考生都遇到了第一批专业志愿者。所有专业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按照专业志愿录取规则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范围内1: 1执行。

第十二条在实行新高考录取政策的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对江苏省考生,不要求各专业选考科目等级。进入档案的考生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即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考生学科水平排序。

第十四条学校不限制考生报考外语,但所有学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颁发的专业测试合格证书或参加我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考试合格。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单科成绩没有限制。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中,我校采取“在1: 1的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如上述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不同,以考生所在省份的录取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报考本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会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录取为学生。复审不合格者,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退回。

第十七条学校保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总计划的1%,艺术保留计划不超过艺术总计划的15%。该计划是为调整各省在我校招生的网上生源不平衡而预留的。

第十八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通过Xi安培华学院招生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以上条款与部分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文件为准。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核定收费,经备案后执行。

第七章困难学生的奖、助、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奖励和资助: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并在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

每年各类奖学金覆盖率高达45%。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生。同时,学校设立了蒋奖学金、培华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和奖励制度。对于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勤工俭学:学校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工作,并按工作量支付报酬。

第二十三条: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高校。贫困家庭考生可在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四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子女,按现行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额度的学费、住宿费全额减免和6000元助学金补助。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高等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Xi安培华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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