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
黑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代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期普通高中教育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一.一般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以德育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统筹推进教学、考试、招生、管理综合改革,努力增强系统性 改革的整体性和协同性,构建更加公平、科学、合理、监管有力的考试招生制度,这是新时代的要求。
2021年秋季起对高一年级学生实施,实行以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模式。稳步扩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规模,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选拔方式。到2024年,基本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考制度。
二、主要任务
深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资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类。合格考试结果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职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依据之一。选考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是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1.资格审查。
检查范围。考试的内容是必修的。
考试科目。普通高中学生需参加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合格者,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考试科目。涵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规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以外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共14个科目。
考试机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安排在相应课程完成后的学期末,分散在高中三年。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健康考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课程计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代替相应科目的合格考试成绩,成绩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
成就展示。全省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每科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呈现为“合格/不合格”。考生参加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时,由省考试院将合格的考试成绩提供给招生院校参考。不合格的科目可以继续报名,合格的科目不能再次报名。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2.选择性检查。
检查范围。考试内容为必考和选考。
考试科目。普通高中生限高三学生;符合教育部和我省高考规定的其他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社会人员参加选考,选考与普通高中学生同步进行。
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六个科目。考生根据院校专业要求和自身特长选择三门科目参加考试。考生在选择考试科目时,先在物理、历史两门科目中选择一门作为第一志愿,再选择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两门科目作为第二志愿。
考试机构。每年组织一次,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进行全省统一组织和命题,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成就展示。每科满分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前两科成绩以原成绩呈现,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四门复试科目成绩按规则折算为年级成绩,成绩当年有效。具体转换规则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保障机制。建立连任主体保障机制。当一个改选科目的考生人数少于保障基数时,以保障基数为准,由高到低分配成绩。保障基地根据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需求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深化高考改革。
1.全国统考科目。自2024年起,全国统一高考设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使用全国卷,不分文理。外语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
2.成就的构成。高考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三个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总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以原分值计入总分,每科150分。外语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120分。
3.选考科目要求。在黑龙江省招生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的需求,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4.改进招生方式。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将由“学校+专业”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根据考生偏好的物理或历史学科不同,分别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分别进行单独标注、单独投档、单独录取。自2024年起,除提前批次外,本科实行同批次录取。适当增加平行志愿的院校数量,增加考生志愿选择和录取机会。
深化高职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改革。
结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高职单独招生等政策,进一步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建立健全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选拔方式,稳步扩大高职分类考试规模, 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渠道,搭建连接各级教育、认可各类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1.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每年三月举行,主要面向普通高中生。高校结合考生报名和招生计划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高校可直接使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也可以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面试等。择优录取。
2.春季职业教育高考。每年5月举行,主要面向职业和成人教育学生以及社会工作者。自2024年起,省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调整为省内职业教育春季高考,逐步增加本科院校招生计划,招生院校范围逐步扩大到全国普通高校。统一组织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其中,文化课考试科目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规定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必修内容,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由省级招生考试院主办,牵头机构组织实施,可根据需要采取笔试、实操或笔试与实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深化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其作为高校招生的重要参考。高中在组织实施评价过程中,应当完善评价内容,重点考察和如实记录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劳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黑龙江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电子化管理平台,严格评价程序,在对学生评价材料进行整理、筛选、公示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在我省招生的高校要根据办学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高考综合改革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教育改革、人才培养、科学选拔人才等多个方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检查、协调、督促,确保改革顺利实施。要发挥全省上下的作用,推动改革任务的落实,及时解决高考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改革方案。各级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完善招生考试领导体制和管理办法,确保考试安全和综合改革稳步推进。
加强条件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为高考综合改革提供有力条件。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社、公安、保密等部门应按职责全力支持高考综合改革。需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大力改善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解决学校实施选考科目和轮班教学可能出现的教师、教室、场地、教学设施设备等资源短缺问题。要加强招生考试机构和招考队伍建设,完善命题教师和命题工作激励机制,加强高考综合改革管理平台、命题中心和招生考试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改革进程监控和创新研究,确保满足高考综合改革需要。
加强协同推进。制定学生发展指导意见,指导高中建立学生发展综合指导体系。高中要全面落实课程计划和标准,合理安排教学计划,有序推进选课走班,加强教学组织管理,保障正常教学秩序。高校要以高考综合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实现高校人才培养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加强宣传引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诚信教育,强化社会监督,确保考试招生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加大改革方案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工作,增强改革意识,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